房地产公司副总裁伙同下属收受合作方贿款上亿元,获刑12年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6-05-19 13:16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某房地产公司首席副总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多名下属员工收受房地产项目合作方受贿款上亿,经检察机关起诉后,该副总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5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刘某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首席副总裁。邹某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裁兼项目拓展中心总经理。

2012年至2022年,刘某某分管某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拓展中心)业务,其利用项目拓展洽谈、内部审核报批、合同签约等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邹某某等下属员工,收受多家房地产项目合作方给予的贿赂款。其中刘某某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亿余元;邹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17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770万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浦东分局)以刘某某、邹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中,浦东检察院受邀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职务便利。刘某某到案后逐步供认利用项目拓展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某商业广场项目合作提供便利,但对为请托人谋取相关项目的供配电工程合作,提出不属于自己分管职权范围,不存在职务便利的辩解,浦东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地方项目公司负责人证言,调取某集团部门职能划分、发展新项目业务流程、项目拓展考核方案等书证,查明项目拓展中心负责统筹某商业广场、住宅等全类型项目的拓展、立项审批等事项,因项目立项数直接决定地方项目公司考核,刘某某作为分管项目拓展中心的首席副总裁,对地方项目公司负责人等具有职权上的制约力,有力证实其犯罪事实。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刘某某、邹某某案涉及19个商业广场项目、1个地产项目及179个供配电工程项目,牵连出项目拓展中心不同层级受贿人员、涉案项目行贿人及行贿企业。检察机关成功起诉刘某某等主犯,构建有力指控证据体系,另行起诉关联行受贿人员及单位18件,坚决斩断行业内权钱交易链条。

2024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检察院)对刘某某、邹某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2025年2月、6月,浦东检察院分别补充起诉刘某某漏罪事实。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被告人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外,浦东检察院另起诉某地产公司内部腐败系列案关联受贿人员8人,行贿人员15人,行贿企业11家,相关案件已陆续判决或在法院审理阶段。

最高检表示,在办理业务模式复杂、职权边界交织的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内部腐败案件时,应系统梳理企业整体组织架构、运行模式与部门职能定位,精准厘清涉案人员所处层级、职权范围,准确认定职务便利。针对该类犯罪中常见的“幽灵辩解”,检察机关应充分引导侦查取证,注重调取手机电子数据、银行交易流水等客观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对于涉案财物金额巨大、权属复杂的案件,要强化涉案财物公诉职责,全链条查明犯罪数额、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帮助企业追赃挽损。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时,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注意深挖遗漏犯罪事实及关联犯罪,并及时补充起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协作,通过走访调研、检企座谈、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强化检企良性互动,做好涉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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