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土地,中山小榄镇一社区被罚99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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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5-22 13:32

15年前,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占用土地1.4978亩实施硬底化建设,现在成为了一个篮球场。5月20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罚字〔2026〕A48号》显示,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罚款人民币9985.40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98.54平方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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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中山市小榄镇北区社区康宁路12号球场是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11年5月开始占用上述地段的土地实施硬底化建设,于2011年6月完工,现已建成篮球场使用。经实地测量,当事人占用土地面积为998.54平方米(折合1.4978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998.54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该地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处罚决定书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罚款人民币9985.40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98.54平方米土地。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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