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拟取消“定时定点”投放,个人罚款上限提高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6-05-25 17:31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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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此前,对垃圾“定点定时”投放的制度,也有不少市民曾在互联网讨论其便利性问题。

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作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原条例严禁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一“楼层撤桶”政策将继续实施。但《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这意味着,除了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的部分,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中,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有望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条件。

此次修法在法律责任章节作出了多个调整,总体上呈现“严管个人、优化企业”的导向。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而《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推动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修正草案》首次明确提出,由市、区商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即“两网融合”)。为了让废品回收更便捷,新规鼓励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乃至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这不仅降低了居民的参与门槛,也有望解决低价值可回收物无人收的难题。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该《修正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有相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

网址:

https://sf.sz.gov.cn/hdjlpt/yjzj/answer/50536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ex@sf.sz.gov.cn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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