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放任孩子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法院判决平台无需退款

南都N视频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6-05-28 20:37

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并发布12起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50余万元的直播打赏类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经法院审理认定,此案系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不得以未成年人不理智行为为由要求平台退款。

该案基本案情为,原告陈某系17岁的未成年人,就读于某高中,其诉称曾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打赏,被告平台应全额退款。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不能准确陈述其使用的账号数量及充值数额。经被告平台核实以及法院协助调查,原告主张的账号数量由3个增加为4个,充值金额从300余万元变更为650余万元,原告亦不能准确陈述充值渠道和打赏主播情况。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3个涉案账号实名主体为原告父母,1个系使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4个账号累计充值打赏万余次、评论数万条,且充值时间多在夜间。更重要的是,原告父母曾为解除消费限制进行过20余次人脸识别,4个账号大部分评论内容与成年人生活相关,曾出现“申请未成年退款”“造假”等言论,少量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学习,并多次出现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表述。与主播的连麦录音显示,连麦人系原告母亲。另查,被告平台已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直播间禁止打赏提示机制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账号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其陈述充值账号数量、数额、打赏主播时存在多处前后矛盾,且涉案账号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相悖的情形——充值数额高达650余万元,远超未成年人财产支配能力;充值时间集中在凌晨,与高中生在校作息明显不符;账号评论大量涉及成年人生活场景等。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有充值打赏行为均系其本人所为。即便认为本案中的少量充值打赏行为系原告所为,但陈某父母作为账号实名认证人,曾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甚至为原告提供资金支持,已构成对原告充值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亦有效。据此,法院判令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随着未成年人上网场景不断丰富,由“非理性氪金”带来的新型风险隐患不断叠加。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2581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86.4%,主要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非理性消费引发的退款纠纷。而陈某这一案件,是直播打赏类纠纷个案中所涉金额最高的一起。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性。近年来,因未成年人不理智消费而要求网络平台退款案例屡见不鲜,而此案明确传递了未成年人身份并非网络消费纠纷中“免责金牌”的司法态度。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构成对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不得再以相关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监护人未同意或追认为由要求退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樊文扬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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