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拆解广州城中村电费乱象:违法收费惯例难舍,执法有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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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6-1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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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实施已满三年,南都N视频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城中村电费加价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并在今年提前迎来高温天气的背景下,让一些租户不敢随便开空调。(详情见最高还是1.5元一度!规定实施三年,广州有城中村电价照旧

电费加价乱象为何屡禁不绝?监管短板在哪里?如何从治本角度上破局?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多位专家,从基层治理、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等多维度进行解析。

电费顽疾从何而来?

产权、结构、维权成本三重叠加

形成难以放弃的违法收费惯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广州多个城中村房东仍按1.2元-1.5元/度收取电费,远超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最高档0.9088元。

一位租户5月用电246度,若按官方标准核算,仅需缴纳约150元,但按照房东开出的电价,则需缴纳电费319.8元。这意味着,房东在该租户身上单月就能赚取差价近170元。更有房东以“0.8元电价+0.5元服务费”拆分收费,服务费这一名目甚至不写入合同。

因此,在广州5月中下旬炎热的高温天气下,不少租户陷入纠结:不开空调伤身体,开了空调伤钱包。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治理研究所所长杜家元认为,“一表多户”叠加阶梯电价,是加价的深层矛盾。

“一栋楼总表用电量在夏季很容易达到第三档(0.9088元/度),而单个租户实际用电量并不高,却要按高价缴费。”他还指出,虽然线路损耗、公共用电等客观成本存在,但分摊不透明时,租户就会感觉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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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自建房内,房东自行为各个房间安装了分电表。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在受访时分析,电费加价长期存在,根源还是供电企业无法直接向租户收费,只能按“一址一表”装总表,房东自然成为转供电中间环节。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有租户会针对房东的加价行为进行维权。广州白云区一位租户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实施后,被房东改为按“0.85元/度电价+0.65元/度综合服务费”模式收取电费。该租户退租后要求退还持续收取的“电力维护费”遭拒,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责令房东退还多收电费。

在孔繁华看来,现实中租户更多还是会因为投诉、诉讼耗时费力,普遍不愿“折腾”,久而久之习以为常,最终在市场上形成所谓的“收费惯例”。而在此惯例下,房东也不愿放弃这一可盈利的收费模式,所以才会让电费加价行为屡禁不绝。

监管问题出在哪?

人手有限依赖被动投诉

天河区纪委牵头的模式有效但难持续

有房东对记者直言,加价行为并未被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过。孔繁华认为,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广州城中村出租屋数量多,执法人员有限,往往难以每户主动排查。

在实践中,广州市有行政区进行了治理工作上的创新。此前,天河区成立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改、市场监管、住建等14个职能部门和21个街道被纳入“一盘棋”,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

而治理效果也较为显著:专项治理摸清出租屋“一栋一档”48131个、工业园区“一园一档”228个的底数;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累计立案查处201宗,电费案件立案数位列全市第一。数据显示,治理工作累计退还600余万元违规收费,惠及近2000户群众和企业。

但孔繁华直言,纪委牵头实际是通过纪委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威慑力达到治理效果,短期内见效,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持续性。

她认为,《电力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已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具有管理职责。“纪委牵头才有效果,这恰恰反映了部门执法中的懈怠和不作为。”

杜家元则建议,可将电费巡查也纳入网格员日常职责,从“被动等投诉”转变为“主动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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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监部门在海珠区仑头村突击检查电费加价现象。

在违法加收电费的行政处罚力度上,孔繁华认为,行政处罚应体现过罚相当原则。“房东违法加价通常是长期、持续、反复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针对多次违法的房东,应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

如何治理电费加价乱象?

推进计量透明化、数字化

楼内分户可实现供企与租客直接供用电

有观点称,若想解决电费加价的问题,就需要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杜家元认为,“一户一表”的改造,可以让每个出租单元直接向供电局缴费。“租客用电多少、单价多少,清清楚楚,房东也无法再在中间加价。”

他表示,在(改造)过渡期内,必须房东的收费应更加公开透明,例如总表读数、阶梯电价档位、线路损耗计算方式、公摊明细等数据需要全部列出,按月公示、逐项说明。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告诉记者,建议在用电计算方面,加大数字化的使用。

“如今智能电表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技术上没有障碍。”他认为,数字化能够让用电量更加透明,也能让用户投诉更加方便,比如通过互联网渠道举报电费加价。“数字化还能提前发现诸如私人变压器等违法行为,实现预先处置。”盘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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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村村口一处公告栏上,贴满招租信息。

不过,此前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广州供电局”)曾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电报装及新装电表需要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实际上,城中村内一个房产证明,一般对应一整栋房子或者一套房屋,因此只能安装一个电表。而城中村住宅其内部私自间隔的单间,既没有独立产权,流动性也较大,因此从政策的角度,不具备单独装表的条件。

孔繁华认为,不宜“一刀切”将用电分户与房屋独立产权挂钩。“在有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一栋楼内直接分户,由供电企业直接安装电表,实现供电企业与租户之间的直接供用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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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摄影:南都都市暗访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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