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将12项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实施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6-06-12 17:11

南都讯 记者卢婉珊 6月12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将一批省级财政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实施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将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12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办理(详见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上述委托行政职权,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财政局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2026年7月1日之前受理的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完成办理。

附件:

图片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