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荔法宣 路人挑逗引发两只狗打斗,受伤后谁来担责?6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详情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详情。
区某在某广场周边牵引其与配偶刘某共同饲养的拉布拉多犬遛狗,与金毛犬饲养人邱某闲聊时,路人叶某未经邱某同意,拉扯金毛犬颈圈并向金毛犬发出指令“打它”,致使金毛犬受惊攻击拉布拉多犬,引发两犬打斗。
刘某赶到现场后发现爱犬耳部多处受伤流血,后经宠物医院诊断为耳部严重受伤并感染,需紧急救治。刘某多次与叶某等协商无果,起诉要求叶某、邱某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饲养宠物出入公共场所,饲养人应尽到审慎看管、有效约束的法定义务,其他人员不应随意挑逗、唆使,蓄意引发动物冲突。
叶某无端介入他人宠物相处场景,主动实施拖拽犬只、口头唆使打斗的过错行为,直接诱发犬只撕咬冲突,该行为与拉布拉多犬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关于紧急避险、自我保护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金毛犬饲养人邱某作为动物管理人,发现他人蓄意挑唆自家犬只后未及时制止,未尽到饲养人安全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拉布拉多犬共同饲养人及事发时管理人区某,在犬只发生冲突时未及时有效管控牵引绳,存在放任冲突扩大的过失,亦需自负部分责任。
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大小,法院认定叶某、邱某和区某各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是因第三人挑逗唆使引发宠物打斗致人(动物)损害的典型案件。依据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过错主体均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路人叶某主动拉扯犬只、唆使打斗,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存在过错;金毛犬饲养人邱某发现他人挑唆行为后未及时制止,未尽到看管约束义务;受害犬只的管理人区某未能有效管控犬只,致使冲突扩大,自身亦存在过失。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大小、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划分责任,明确了挑逗动物的第三人、未尽管理义务的饲养人均不能免责。
本案厘清了多方主体混同过错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标准,一方面警示公众不得随意挑逗、唆使他人宠物,恪守公共行为规范;另一方面督促宠物饲养人严格履行看管、约束、应急处置义务,做到文明养宠、依法养宠。
该判决对妥善处理涉宠物侵权纠纷、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具有较强的示范与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