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规范化程度,做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是一项重要环节。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293家地级市政府及部分县(市、区)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显示,截至2026年7月初,共有18个省级政府正式发布了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省级整体公开率约为58.1%,省级政府公开仅过半。从区域来看,西北、东北及华南部分省份公开进度相对滞后,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年度目录公开机制。
项目组表示,总体来看2026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落实情况仍有待加强,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压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体责任,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表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的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规划好当年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告知公众本地当年要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有序参与决策,也是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可以避免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
省级政府公开进度过半
南都记者了解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的决定过程。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9年9月1日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293家地级市政府及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调研显示,省级政府公开进度过半,区域分化特征较为明显省级政府作为统筹推进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责任主体,其目录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26年7月初,共有18个省级政府正式发布了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省级整体公开率约为58.1%。
省级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情况。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公开进度整体领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海南8个东部省份已完成公开,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实现省级目录全覆盖;中西部地区推进节奏不一,山西、江西、湖南3个中部省份及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6个西部省份已发布本级目录;东北地区仅吉林省完成省级目录公开。
总体来看,西北、东北及华南部分省份公开进度相对滞后,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年度目录公开机制。
地市级政府目录公开的整体覆盖率约为74%
项目组称,对293家地级市政府的统计结果显示,地市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整体覆盖率约为74%,多数地市能够按要求落实目录公开义务。
从省内推进情况看,部分省份实现了地级市政府目录公开全覆盖,吉林省、浙江省所有下辖地市均已发布2026年度目录,工作推进较为均衡。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地市公开率也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安徽省16个地市中仅一个地级市未公开,公开率达93.75%;江苏省13个地市中仅一个地级市未公开,公开率超92%。与此同时,部分省份地市公开进度偏慢,如辽宁省14个地市中仅5个完成公开,公开率不足四成。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呈现“省级未公开、地市先推进”的倒挂现象,有的省级政府暂未公开目录,但下辖多数地市已完成公开工作。
此外,项目组抽取了全国百余县(市、区)级行政区开展检索,结果显示,县(市、区)级目录公开工作差异较为显著,基层落实质量参差不齐。
从公开覆盖看,直辖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县(市、区)公开情况较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本次抽查的所有市辖区均已公开目录,江苏省、浙江省抽查区县公开率也超过七成。但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部分县(市、区)公开情况不容乐观,抽查样本中近半数区县暂未发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基层制度落实存在明显短板。
从公开质量看,已发布的目录规范化程度差异较大。项目组称,部分地区发布的目录要素完整,明确了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限、公众参与安排等核心内容,能够有效发挥目录的规范引导作用;但也有个别地区目录内容过于简略,仅简单罗列事项名称,缺乏决策依据、实施进度、程序安排等关键信息,公开流于形式,难以实现社会监督的制度目标。
目录公开有助于地方政府慎重选定决策事项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
吕艳滨告诉南都记者,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是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影响一大片人、关乎全城或全域发展、牵扯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如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编制目录是《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吕艳滨认为,编制目录的目的是要求地方政府在确定制定哪些年度性重大行政决策时慎重论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此外,编制并公开目录有助于监督相关政府是否如期完成决策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谈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的意义,吕艳滨认为,公开的目的是告知公众本地当年要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哪些,以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有序参与决策,这也是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可以避免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特别是,因为需要公开目录,所以,年末有的决策是否如期做出、放弃或者变更决策是否履行了有关的程序,也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并向公众做出必要的说明。
虽然《条例》没有对公开目录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吕艳滨认为,从一地工作来说,当年的决策计划至少应在第一季度确定并公开,结果项目组反复查找,到7月初,仍有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公开目录。往年的观察显示,有的单位到第四季度甚至年末都没有发布目录。这表明《条例》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执行,另一方面,也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仍然不理想,有的地方政府对年度性重点工作缺少规划、计划,随意性大。
“目录只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一个环节,对于每一个决策事项来说,还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吕艳滨表示,编制目录仅是当地一年中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起点和重要一环。未来,项目组还将持续观察已经发布的目录所载明的决策事项是否会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会预留足够的时间让公众有可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对于不采纳的建议是否会做出公开的反馈,以及自己制定的年度目录是否年末能够得到完全的落实等。
吕艳滨称,这些机制都是为了让重大行政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科学,防止行政机关“拍脑袋”决策。这是法治政府中具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所需要的,也是构建良好政民关系、提升治理水平所必须的。
项目组也表示,总体来看2026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落实情况仍有待加强,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压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体责任,强化上级政府的统筹推进职能,督促市、县级政府按时编制并规范公开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基层全面落地见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