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解释二》施行两月,全国刑辩大咖深圳热议企业职务犯罪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资讯
原创2026-07-13 20:33

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贪贿解释二》),并于5月1日起施行。7月11日,《贪贿解释二》背景下的企业职务犯罪防控与辩护主题论坛在深圳举办,全国近二十位刑辩领域的顶尖专家齐聚深圳,企业职务犯罪治理、刑事辩护核心等难点展开研讨,共同探讨新司法解释下企业职务犯罪的实务焦点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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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本次论坛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X20刑辩二十人”联合主办,马成律师团队筹备。大成中国区首批刑事专业带头人、深圳市律协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马成,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健以及深圳市律协副会长章成在开幕环节中先后致辞。

马成指出,在企业经营创新不断突破传统边界的当下,精准划定刑事规则标尺、护航企业合规发展,是法律人必须回应的时代课题。企业职务犯罪的深耕研究,微观上关乎企业家的人生走向与企业的兴衰存亡,宏观上决定着营商环境的底色与市场信心的根基。律师行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勇于担当,要为合法权益呼吁呐喊,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营商环境护航筑基。大成中国区董事局董事、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健则以“恰逢其时、同道共行、聚力共进”三个关键词概括论坛意义。他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对于职务犯罪防御的需求日益迫切,本次论坛提供了一个宝贵的交流平台,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推动中国刑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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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章成高度肯定了本次论坛的价值,他期待论坛能成为深化深圳与全国刑辩同行常态化联动的纽带,共同护航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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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复盘到合规治理,聚焦金融犯罪辩护前沿议题

论坛首单元围绕金融犯罪案例复盘、企业控告与合规治理、自首规则适用、挪用资金罪辩护等核心议题展开主题分享,兼具实务案例深度与规则体系高度。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以“几个金融犯罪案件的回顾”为题,结合对招商银行原副行长受贿案、国有担保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户交易案三起代表性案件的实务复盘,系统梳理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适用边界与常见争议。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红新从“新解释下完善企业控告与合规治理”角度,系统解读了《贪贿解释二》出台的背景、核心亮点与实务影响,并针对合规治理提出了从企业应迅速建立资金隔离、关联交易审查、商务馈赠白名单等六重合规防线,并建立涉案应对小组与退赃决策机制,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掌控。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指出,《贪贿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实现关键突破,是将监察阶段同种罪行主动交代纳入自首评价。他专门解构了前提、行为和效果的三大要件,并提出“三步四路径”分层辩护法,为实务提供清晰指引。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琦则进一步从规范体系与典型案例出发,阐释了同种罪行准自首在司法裁判中的认定逻辑与量刑价值。

针对企业家高频涉险的挪用资金罪,马成指出,随着《贪贿解释二》施行,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入罪门槛降低、处罚加重,挪用资金罪因边界模糊已成商业纠纷刑事化的“高发罪名”。经济下行期利益冲突、企业治理不规范、内部反腐司法化及刑事手段干预惯性,共同推高刑事风险。针对“个人决定”僵化解释、“个人名义”形式认定及“谋取个人利益”推定化等三大入罪陷阱,马成建议企业从决策留痕、财务规范、权属明晰三层面构建风控体系,从源头压缩刑事风险空间。

随后的与谈环节中,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协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谭仲萱指出,随着新规施行,民营企业事前合规风控将成为刚性需求,亟需搭建覆盖关键环节的合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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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增交易”定性到庭前会议,新规下的辩护实战功防

随后的第二单元中,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瑞江在专题分享中,聚焦了“虚增交易环节”型的职务侵占案件,并提出系统的辩防策略。他指出,此类案件本质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增设不必要环节截留公司利润。辩护重心应围绕事实定性、定量以及成本归属三个层面,并对比了职务侵占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适用边界。针对企业防控,他提出“知道还是应当知道”“露头就打还是养肥再杀”等三大命题,为内部治理提供实务参考。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以上海首例民企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例,从主体、行为和法益三个辨析维度阐释了职务侵占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精准界分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她还提炼出独立性、经营性、确定性及许可性四项审查标准,为同类案件定性提供清晰实操路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则以“企业家职务犯罪案庭前会议攻防”为主题,结合实战案例指出,《贪贿解释二》释放出了入罪门槛骤降与证据规则向口供偏移的双重信号,在财物价值认定、请托事项认定、违法所得追缴等规则中,“笔录合意”存在架空客观证据的风险,因此庭前会议绝非程序过场,而是捍卫程序正义的第一主战场。他结合实战经验,分享了如何通过程序倒逼、多轮次议题设计及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质比对,打破“四个一致”的固化办案逻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在分享中以某国有粮食企业副总经理职务犯罪案为样本,通过起诉书与判决书的深度对比,系统拆解国企高管职务犯罪辩护的“攻守四策”。即通过主体之辩重塑职权边界、主观之辩切割犯罪故意、鉴定之辩解构证据效力、追缴之辩限缩涉案范围。他特别指出,监察调查阶段是争取准自首的黄金窗口期,专业介入与主动供述是获取从宽处罚的关键,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攻防兼备的实战路径。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则聚焦新司法解释背景下贪污贿赂犯罪辩护新要点指出,新司法解释背景下,效力适用、民企入罪门槛、公款他用、斡旋受贿扩张等八个维度将成为核心辩点。

本单元与谈嘉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最高检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周旭结合公诉实务,辩证分析了《贪贿解释二》统一处罚标准对国企与民企带来的不同影响,为控辩双方深化规则理解提供了多元视角。

最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城回溯了十年前相关司法解释对行业的深远影响。他指出,当前司法解释已出现诸多调整,社会背景是否同步变迁、新规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冲击以及为法律人带来的新价值,均是行业亟待思考的命题。他认为,《贪贿解释二》为隐蔽型职务犯罪的认定提供明确依据,也为刑事辩护拓展了更大执业空间。

本次论坛紧扣新规核心痛点,覆盖金融犯罪辩护、企业合规治理、庭前会议攻防、国企职务犯罪辩护等多元主题,为职务犯罪辩护实务与企业治理提供了体系化思路与实操方法,对推动刑事辩护专业化、法治化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覃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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