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平台出现“朝阳女子高铁喧哗被劝阻后叫嚣全家体制内”等相关视频,引发社会关注。7月29日,辽宁北票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视频中涉事女子(洪某,23岁)为朝阳北票市某乡镇居民,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无公职人员身份和任职经历,相关言论系本人捏造,与事实不符。公安部门已对其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无疑是一出闹剧,但闹事女子的心理却值得揣摩。其之所以敢在公共场合捏造身份、叫嚣威胁,并非真有权力傍身,而是笃定“体制内”三个字能成为吓阻他人的筹码。这种底气,源于过往部分公共秩序纠纷中“劝一劝算了”的执法惯性,更源于社会对“体制内”的刻板想象,即似乎只要沾上这个标签,就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然而事实可能恰恰相反。真正的“体制内”意味着更严格的纪律约束、更透明的监督机制、更沉甸甸的为民责任。从基层干部扎根一线化解矛盾,到公职人员恪守“八项规定”,“体制内”从来不是特权的通行证,而是责任的承诺书。女子的捏造,不仅暴露了个人法治意识的缺失,更折射出部分人对“体制内”身份的认知偏差:把责任当特权,把约束当摆设,把为民服务当身份炫耀的资本。
现实生活中,对“体制内”身份出现认知偏差,肯定远不止在高铁上闹事的这一位。
廉政瞭望杂志最近对个别“逍遥”干部进行了报道:57岁处级干部每天11点准时“消失”,全科室视而不见,“大家似乎都觉得,临近退休了,就该这么‘逍遥’”……
高铁女子以为假若拥有“体制内”身份便可获得某些特权,自然是一种认知偏差,57岁处级干部以为临近退休便可“逍遥”,其同事和领导自觉“不敢管”“不好管”,同样是一种认知偏差。两相比较,后一种危害更大,因为这是对“体制内”责任的漠视,更是对无数坚守岗位、担当作为的公职人员的最大不公。
事实上,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落地,到各地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强化考核问责,“体制内”的监督只会越来越严、责任只会越来越实。“不敢管”不是理由,“不好管”更不是借口,任何试图以“临退”为由逃避责任的行为,都是对“体制内”身份的背叛,也终将被制度所纠正。
给“体制内”身份祛魅,必须彻底破除对“体制内”的特权幻觉。对外,要让规则真正长牙带刺,让捏造身份、扰乱秩序者付出代价,让公众看到“体制内”与普通人一样受规则约束;对内,要让监督真正“落地生根”,使躺平者无处遁形。
当制度不再空转,规则不再失灵,特权幻觉就会失去滋生的温床。“体制内”身份回归责任与服务的本质,这既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群众期盼、重塑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