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帮凶”难逃!广州公开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6-08-04 21:21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刘弈君 通讯员陈芊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徐某、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庭审,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应邀旁听。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4年10月起,被告徐某与被告刘某分工合作,徐某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账号发布视频揽客,非法查询并提供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刘某则协助网络推广引流。

此外,二被告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协助他人开展网暴、线下滋扰。

徐某通过上述违法活动获利69937元。2025年12月31日,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二被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权益,助长网络暴力,破坏网络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请判令二被告于案涉平台发布为期一个月的道歉声明,期满注销全部侵权账号;徐某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用于网络治理,刘某对其中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因徐某服刑、刘某在新加坡务工,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组织二人同步参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出示刑事判决书、讯问笔录、公民信息明细表等证据,二被告逐一质证。

各方围绕案涉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各主体民事责任划分、公益损害量化标准等焦点展开辩论。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大代表对法院衔接立法导向,从严惩治侵害个人信息、助推网络暴力黑灰产的司法举措予以充分肯定。

法官提醒,随意查询、买卖、提供他人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即便未直接实施网暴或线下滋扰,也可能因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实施网暴、滋扰仍提供帮助、推广引流的,可能与信息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关罪名。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切勿因“代查”“代找”等黑灰产“生意”以身试法;如发现自身信息被非法查询、公开或用于网暴,应及时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提起诉讼,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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