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南方都市报深圳叠B01版
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 注意啦!参保缴费政策迎来新变化,2027年起全面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同步更新
本次调整只针对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对职工及退休人群没有影响。自2027年起,深圳居民医保调整为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期,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个人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下一年的居民医保费,自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要提醒: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12月。未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因此,2026年9月至12月十分重要,一定要在“集中参保期”完成参保缴费,同时保证连续参保、不要断保,避免触发“待遇等待期”,影响自身就医权益保障。
为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避免参保中断影响大家的医疗保障权益,2026年9月—12月设为政策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1)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及学生,在过渡期内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12月的医保费,即可在对应时段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2026年8月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停保、但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学生,允许在过渡期内继续缴费参保,确保医保连续、待遇不中断。
本次调整仅优化参保缴费的管理规则,核心保障标准维持原有水平不变: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比例不变;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不变,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在园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全日制大学生、常住的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等。
南都融媒出品
编辑:李思萌
设计:周全
制图:即梦AI
来源:深圳医保
编辑:李思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