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最高罚款1000元;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最高罚款200元。该《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莞宣供图。
紧盯市容环卫痛点,立法兼顾民生温度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方淑敏介绍称,本次《条例》立法,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卫领域痛点难点,在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的同时充分兼顾群众现实诉求。
其中,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布设不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渠道不通畅等问题,明确主管部门要优化设施布点、搭建线上预约处置平台,保障环卫基础设施与基础公共服务适配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针对流动摊贩、临街店铺占道经营等治理难题,坚持疏堵并举,授权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经营区域、限定经营时段、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基础上,兼顾商户摊贩经营生计和市民消费需求,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有机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专门设置环卫工人关爱条款,明确持续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保障,倡导社会各界为环卫工人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就餐、防暑避寒等便利服务,彰显地方立法的民生温度。
东莞城管供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级高级主办胡孔齐表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普法和贯彻实施工作。其中,将推动配套政策衔接,全面梳理东莞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更新“小微执法”事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方案文件。
此外,还将依托642名玉兰女子队员、402名城管片长和323座驿站等城管基层治理特色力量,联合各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广泛宣传。
乱扔果皮、纸屑,最高罚款1000元
据了解,针对市民关注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眼下,流动摊贩擅自摆卖是众多市民投诉的热点。《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流动摊贩集中摆卖区,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东莞松山湖酷派集中摆卖区。南都资料图
此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时间、地点等,将生活垃圾投入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公众应当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干净、整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东莞城管供图。
共享单车不能随意投放
企业须运用技术手段管好车辆
共享单车占道带来通行难题,也一直为市民所诟病。《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相适应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机制,合理设定投放总量,科学规划和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
《条例》同时体现了柔性执法的理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此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占道经营等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以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形,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