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东县多祝镇生猪屠宰场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涉事企业公开道歉并承诺守法后,最终处罚24.8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局部)
生产规模增大30%,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21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对位于惠东县多祝镇黄狮村的惠东县多祝镇生猪屠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屠宰场项目于1999年建成投产,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设计肉猪年屠宰量为2500头。2018年,该场进行了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但项目投产至今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调查查明,根据惠东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供的《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情况表》,该屠宰场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分别屠宰生猪19680头、23279头、29128头、39746头。上述屠宰量均超出原环评文件批准规模的30%以上。 依据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生产规模增大30%及以上的重大变动,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擅自开工建设并持续投入生产,公开道歉后处罚24.8万余元
然而,该屠宰场在发生重大变动后,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持续投入生产;同时,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26年6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屠宰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该屠宰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相关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裁量标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最初拟作出罚款合计456608.79元。其中,对未重新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788580元的5%裁量计算,拟罚款96608.79元;对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拟罚款36万元。
此后,该屠宰场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及整改报告,并于2026年7月3日在惠州新闻网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根据有关规定,该屠宰场不属于特定重污染工序或环境敏感区企业,符合按拟罚款金额50%减轻处罚的情形。经核算,减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如下:对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罚款48304.395元;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两项合计,最终处罚金额为248304.395元。
屠宰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屠宰场于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惠东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该屠宰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