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一染织厂废水色度超标1倍被罚18万元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08-19 09:39

8月1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东县建良兴染织厂开出一张18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厂综合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色度超标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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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局部)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厂位于惠东县平山旱坑仔(城南工业区)。2026年4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惠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厂第一、二车间停产,第三、四车间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有废水外排。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者较严值,所测项目中色度超标1倍,其余项目达标。

4月2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并限期改正。5月13日,该厂提交整改报告。5月16日复查采样,监测报告显示,所测项目全部达标。

经核查,该厂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持有排污许可证,配套建设了污水、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完成备案。但证据显示,该厂近两年已有同类违法行为(含本次共2次)。

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和裁量标准,经案审会集体讨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厂处以:责令改正;罚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

处罚决定书提醒,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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