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后排污,被罚50万元,高管获刑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6-08-18 18:35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刘弈君 通讯员陈虹伶 董广绪 8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涉及碳排放交易、耕地保护、生态损害赔偿、污染惩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展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此次共发布5个案例。在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中,法院明晰绿色金融新兴场景中个人信息使用边界,有力保障了绿色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某生态环境局与某保险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法院合理认定“污染”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确保事故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某智能科技公司、代某、陈某污染环境案,法院适用“双罚制+从业禁止”,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均予以刑事处罚,警示排污重点单位从业人员切莫触碰职业红线。

【典型案例】

科技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

公司被判罚50万元、高管获刑

某科技公司系2022年珠海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22年6月3日,该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因生化池和沉淀池大量储水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公司经理代某指示工人陈某将综合废水排放口的超声波流量计垫高,使其无法检测到排水情况后再排污施工。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该公司于该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有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40余吨。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代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禁止代某、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并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均予以刑事处罚,有效震慑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通过对相关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措施,切断其再次犯罪的路径,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态度,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切莫触碰职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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