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陕西男子杀害护士女友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判。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师某豪因故意杀人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害人董某卉的父亲董先生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虽然拿到了最终判决,但我心里很难受,特别想我女儿。我一定要去女儿的新家告慰她。”
被告人师某豪。
一审判决书认定,2024年6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师某豪驾驶借来的白色轿车,搭载被害人董某卉行至西安市灞桥区柳烟路与南程路十字东南角,二人在车内商谈感情问题。董某卉再次提出分手,师某豪不愿分手,双方发生争执。师某豪随即从主驾驶位脚垫处取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双刃刀,朝董某卉脖颈处捅刺一刀。
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董某卉颈部右侧椎动脉在第七颈椎处离断,符合被锐器作用于颈部造成右侧椎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刀刃及车内多处血迹经DNA检验均与董某卉血样基因型相同。
现场勘查笔录记载,副驾驶座椅被放平,尸体上盖有一花色薄被。师某豪供述称,捅刺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眼看着她死去”,随后从车后备厢取出被子盖在董某卉身上。
当日20时20分许,师某豪驾驶载有董某卉尸体的车辆至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投案。到案前19时09分,他曾通过微信给堂弟发送消息称“席王派出所,我把董某卉杀了”。
一审判决书显示,师某豪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但法院认为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具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师某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判决书提到,根据上诉人师某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董某卉的父亲董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拿到了最终判决,但我心里很难受,特别想我女儿。我一定要去女儿的新家告慰她。”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编辑:向雪妮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社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