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证监会更新披露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指向内幕交易行为。
其中,杨将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合计罚没8624922.44元,翁宇轩则被没收违法所得312555.81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杨将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没一罚三
证监会对杨将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2月22日,相关公司公告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0月9日,公开于2025年2月22日。
杨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接触。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杨将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盈利2156230.61元。
杨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杨将违法所得2156230.61元,并处以6468691.83元罚款。
翁宇轩内幕交易被罚没超80万元
翁宇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2025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期间,翁宇轩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经计算,盈利312555.81元。
翁宇轩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点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及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存在首次交易该股、卖出其他证券后买入、成交金额放大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翁宇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翁宇轩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其违法所得312555.81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