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签署议定书,修订与东盟的《投资协定》:促经贸往来

南都N视频APP · 港澳台live
原创2026-09-21 13:08

9月20日,中国香港代表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了《修订香港与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将可以使香港企业在除东帝汶以外的东盟成员国中,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该《议定书》签署后,“第10届中国香港—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举行。 

目前,中国香港、菲律宾、泰国等经济体已在该《议定书》上签字。该《议定书》仍有待其他东盟缔约方签署。香港和东盟10国将继续紧密合作,推动《议定书》早日实施,令相关企业可尽早从中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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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左)在菲律宾和泰国代表签署《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其后举行第10届“中国香港—东南亚国家联盟经贸部长”会议。

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该《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中国香港与东盟的《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这份《议定书》的签订,有助于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东盟是中国香港的主要投资伙伴,并已连续4年成为中国香港的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有关投资存量达6712亿港元。这项投资协定带动了中国香港与东盟之间持续蓬勃发展的投资关系,并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 

该发言人表示:“我们深信议定书的签署及其后的落实,将稳步推动中国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中国香港将与东盟伙伴并肩合作,进一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而努力。”

近年来,中国香港与东盟的经贸往来及商业合作频繁。中国香港与东盟10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已经于2017年11月签署,2021年已全面生效。《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范围全面,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两份协定为贸易和投资提供法律保障、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及公正和公平的待遇。这为营商人士创造新商机,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香港和东盟在贸易和投资的往来。

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的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在经《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后,将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在这两份协定签署及实施后,中国香港与东盟因时制宜,共同推动修订,让两地的经贸往来更加便利。在2024年1月9日,围绕《自由贸易协定》,香港已经与东盟签署了一份修订文件,更新关于自由贸易的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将其涵盖的产品类别由200多项增加至接近600项,让香港企业在拓展日益增长的东盟市场时,可更简便和有效地为更多特定商品取得香港原产资格。

需要留意的是,东帝汶已经于‌2025年10月26日正式成为东盟第11个成员国‌,结束了此前的观察员国身份,开始全面参与东盟事务。而中国香港与东盟在2017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仅涵盖东盟10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这意味着仍需要经过东盟内部的程序,才能适用于东帝汶。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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