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发展局在官微发布《关于规范惠州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上路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所有在惠州市内公共道路通行的功能型无人车必须完成多部门联合审批、取得正式路权,未经许可擅自上路的将被依法处置。该管理规则自2026年9月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本次通告明确了严格的路权审批制度,所有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公共道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功能型无人车,必须向市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发展局提交申请,经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取得道路测试通知书或示范应用通知书、专属车辆编码后,方可合法上路行驶,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入公共道路。
通告对两类核心应用场景作出清晰界定:道路测试场景:仅可在获批的指定路段开展自动驾驶功能验证,全程不得开展任何商业作业、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示范应用场景:可在获批的路段和区域内,开展试点性质的载物运行及合规商业化运营活动。
针对社区、园区、厂区、景区、校园、工地等相对封闭区域内运行的功能型无人车,新规明确由场地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责任主体,需依据相关安全规范制定专属管理措施并落地执行。本次纳入监管的功能型无人车,特指无随车驾驶人员、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主要覆盖物流配送、环卫作业、安防巡逻等城市服务场景。
违规行为实行分级处置:一般违规将被约谈、责令整改,屡教不改的暂停上路资格;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重大安全隐患、有责伤人亡人事故等严重情形的,直接终止上路资格,涉事主体12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无资质擅自上路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置,12个月内禁止在惠申请同类路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