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四五天,林间套种的麦子就可以收了,内蒙古种植户王晓梅却按村里的意见把麦子毁了,只为求得法院轻判。日前《南方周末》报道了这样离奇的一幕:王晓梅因在其承包的林地里间种31.7亩小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林间种粮为啥会犯罪?根子在于从2001年起,非法占用林地被列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此前只有非法占用耕地才构成犯罪。进一步来看,则与2023年版司法解释关于林地毁坏标准的认定争议密不可分。
按照之前的司法解释,“造成原有的林地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才属于“造成林地毁坏”,但2023年版表述变成了“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才属于毁林。这里的顿号“、”该理解为“或”还是“和”?若理解为“和”,则必须同时破坏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才构成毁坏林地,涉案农民可能无罪;若理解为“或”,只要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即可入罪。
从王晓梅的遭遇来看,当地在司法实践中,显然是按“或”来认定的。个案背后有一个不得不提的背景:内蒙古于2024年开启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由此导致当地毁林罪案件数量“指数级增长,居全国第一”,其中,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毕拉河分局立案近200件;有律师称看守所羁押大量涉案农民,“都放不下了”。
问题在于,按“或”理解,这与司法部2020年出台的《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存在明显冲突。该规范明确: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导致林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损坏,才可判断林地被破坏。这个“导致”是因果关系,指向的是“和”而非“或”。换句话说,司法鉴定标准要求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而一些法院却按“或”来定罪。同一个行为,按司法字面解释可能犯罪,按鉴定规范技术标准又不犯罪,这就让人无所适从。
更让人困惑的是,“原有植被”到底指什么?目前也没有一个清晰的说法。按照相关解释,植被包括林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等组成的整体,但老百姓会朴素地认为植被就是树木,杂草不属于。另外,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当地的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只是禁止林间种粮,而允许在林间种植蔬菜和菌类等。如果说种麦子除草属于犯罪,那种菜、种菌同样要除草,何以就不构成犯罪了?
再往深一层,争议背后涉及农民的现实利益问题,以及村干部微妙的心理博弈。从报道看,村里发包相关林地主要是为了防风固沙,但由于合同要求林地只能种植山杏和沙棘,而后者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收益,这才让村支书在承包时口头表示可以种小麦、谷子,以提升承租农民的收入预期。这种表态其实是一种默许乃至于放任:他们未必不知道种麦子违法,但为了顺利发包可以不管,只要上级不追究。如果上级管理趋紧,那便及时调整,要求租户整改,反正承担损失的又不是自己。这显然表明,村干部把风险转嫁给了承租的农户。
就像两个时间不一的手表,并不能帮人更好地安排时间一样,存在分歧的司法解释同样会影响公众的生产、生活。涉事条款中的那个顿号,到底该怎么理解,是“和”还是“或”?有关方面不妨尽快给出一个权威清晰的解释,连同何谓植被等存在模糊认知的概念或具体条文,都需要逐一予以明确,以打通司法与行政在实践中的冲突,从而让乡镇和村可以简明理解和宣传法条,帮助农民建立不违背朴素认知的稳定预期。□墨攻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