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使用提示,明确各方责任!欧盟发布AI眼镜隐私保护声明

南都N视频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6-10-14 21:34

随着AI眼镜加速进入消费市场,有关其偷拍偷录等隐私争议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升温。10月13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正式通过《关于智能眼镜的声明》,聚焦智能眼镜在无感拍摄等方面带来的合规风险,梳理用户、制造商以及AI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此举被广泛认为是欧盟开始将这类设备纳入重点监管范畴的标志,或为后续执法、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合规实践提供权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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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PB发布声明。

据南都记者梳理,EDPB在声明中将智能眼镜定义为一种可穿戴设备,其外观通常与普通眼镜或太阳镜无异,但集成了计算能力以及摄像头、扬声器、麦克风,具备翻译、物体识别等AI功能的软件应用。设备可连接互联网、外部设备等以扩展功能,也可通过语音命令或其他技术操作实现交互。

简言之,只要安装了摄像头、麦克风等并处理个人信息的智能眼镜,原则上都落入该文件的审视范围。声明还强调,一旦这些设备捕获、记录、存储或处理与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即构成对个人数据的处理,相关处理活动将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约束。

智能眼镜有哪些特殊风险?声明强调了其“近乎隐形”的信息采集能力。首先,它们难以被区分和察觉,旁观者可能在无知无觉的情况下被拍摄和录音,部分高级设备还能录下佩戴者未参与的背景对话。若这类设备与人脸识别或语音识别功能结合,将对公共空间中的隐私、安全、言论和行动自由构成巨大风险,甚至引发“寒蝉效应”。

另外,在医疗场所、学校、更衣室、泳池、厕所等敏感场所使用智能眼镜,以及工作场所下可能引发的员工监控、商业机密泄露等问题,也被一并提及。

这些安全隐患,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演变为严重纠纷或事故。为此,EDPB对智能眼镜用户、制造商以及AI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作出界定。

在责任归属上,声明指出,用户、设备制造商、关联应用或AI服务提供商都可能成为“控制者”或“共同控制者”,取决于谁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用户若仅在个人或家庭活动中使用设备,可适当免除责任;一旦其公开或向非特定人群分享照片视频,或智能眼镜被用于职业、政治活动等,用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且制造商、服务商不能简单地以用户行为为由逃避自身合规责任。

透明度要求是GDPR的核心原则之一,但在智能眼镜使用场景下面临挑战。声明提到,传统隐私通知不足以让旁观者知晓自己正被拍摄或录音,建议组合使用LED视觉指示、音频提示、基于智能手机的“近距离感知设备”功能加强告知。此外,可以在外观上设计特殊特征,帮助旁观者区分智能眼镜与普通眼镜。

“在实践中,要取得旁观者自由作出、具体、知情且明确的同意,十分困难。”声明还揭示了另一重法律困境——如果眼镜佩戴者与旁观者没有任何关系,很难取得事前同意,更不必说事后了。

为此,声明从产品设计角度给出一些数据处理建议,包括坚持“最小化”处理原则,限制持续拍摄、录制时长和数据存储期限;对影像或录音中的旁观者信息进行模糊化、匿名化处理;颁布针对学校、医院、更衣室、泳池等敏感场所的智能设备使用禁令等。为了降低传播效率,建议从技术上加大用户发布阻力,为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相关内容“减速”。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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