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科技金融有新定位!十一部门联手打造三大国际创投中心

南都N视频APP · 湾财社
原创2026-10-19 21:55
图片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耐心资本+并购基金:

三地打造国际级创投中心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级创投中心,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在强化高端产业引领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优质创业创新项目与耐心资本高效对接,加强耐心资本与孵化器协同联动,强化对在孵企业和团队投资赋能;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

人才金融方面,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深造和创新创业;发挥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人才创新能力作为授信参考;研究建立覆盖科技人才职业责任、医疗、健康等保障需求的保险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一地认可、全域通办”,研究外汇便利化支持方案。

金融资源集聚上,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强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面向全球的科创交易定价枢纽,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建设全球资产配置平台,三地错位布局、协同发力的特征明显。

深化跨境征信合作:

大湾区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先行先试

《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意见》提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协同优势,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促进产业创新与科技资源融合释放更大效能。

围绕提升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能级,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横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粤港澳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和知识产权跨境转化等机制。

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持牌机构与内地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圳上市。

金融资源布局上,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优势,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建设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融通港澳、链接全球的产业金融中心和耐心资本形成中心。

跨区域科技金融平台破题:

创新积分互认、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互认互通

《意见》提出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租赁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风险共担模式,打造跨区域科创基金矩阵,建设集成企业需求、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于一体的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信息共享方面,“央地联动”制定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放指标目录,推动“创新积分制”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率先实现互联互通互认,依法合规将底层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运用“创新积分”;引导征信机构加强科技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采集运用,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

成果转化方面,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科交中心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平台,探索科技成果资产确权、评估、质押、处置全链条服务机制,推动三大技术交易所与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互联,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与流转交易互认互通机制;鼓励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

债券市场方面,鼓励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应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工具等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

高水平开放与风险防控并重:

QFLP便利化、符合条件企业外债额度提高

开放举措方面,《意见》提出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等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并适当提高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意见》表示,指导金融机构为从事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软件服务、算力服务等服务贸易的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的境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平台、境外技术子公司等开立相关境内外汇账户,便利科研资金跨境调拨;优化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管理,拓宽境内科技型企业境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玉兰债”“上海自贸离岸债”等模式发债融资。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经营战略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避免“内卷式”竞争。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黄顺威

出品:南都金融与行业新闻部

更多内容点击链接:《金融协力 粤创未来》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