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弹弓制造声响,用砂纸制造刮痕,假车祸讹钱系列骗局披露!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1-04-07 16:56

4月6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利用假车祸索要钱财的案件,该团伙作案数十起,男子陈某、施某、郭某三人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该案也披露了此类骗局的作案手法,作案团伙驾驶套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尾随目标车辆,趁对方变道行驶时,使用弹弓制造碰撞声响,使用砂纸制造刮碰痕迹,以此造成“假车祸”,进而索要钱财。

趁车辆变道超车制造假事故

多次“碰瓷”索要钱财

 2017年3月24日15时,被害人柳先生开车进入广深沿江高速途经东莞时,他在最左侧车道行驶,突然听到一声响,便靠路边停车,“一台黑色小车停车在我后边,对方一个男子走到我的车前很凶地说我开车撞了他们的车左后视镜,要赔钱给他们。”柳先生听到这情况,便提出到前面的东莞沙田服务区解决,对方同意了。

到了沙田服务区后,柳先生说报警和报保险处理,对方的司机很凶地说他们没时间,车是进口的,很贵,还不许柳某报警。其中一男子打电话给4S店说要求柳先生赔4000多元。柳先生怕对方伤害自己,最终只好用微信支付了3000元,“当时我正常行驶,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

南都记者从案情材料获悉,类似柳先生这样经历的车主不在少数。通过梳理,陈某、施某、郭某等人作案数十起,诈骗金额从100-43000之间不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施某、郭某等多人采取时分时合,多次结伙作案的方式,驾驶套牌的奔驰、宝马等小轿车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的高速公路上物色作案目标,尾随并趁被害人车辆超车或变道行驶时,通过用弹弓射小石头等物品制造碰撞声响、使用砂纸制造刮碰痕迹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并要求被害人通过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赔偿经济损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在被害人意识到未发生事故并拒绝赔偿的情况下,便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和肢体威胁,勒索被害人的财物。

2019年10月29日15时许,郭某伙同他人驾驶私家车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高架桥与马岭高速出口路段,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22000元。

2019年11月2日17时许,陈某、施某伙同他人驾驶私家车在江韶高速接近鼎湖服务区路段,通过上述方式勒索被害人王某43000元。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三名男子被判实刑

2020年6月8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施某、郭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陈某等人供述了自己的作案手法,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组织策划“碰瓷”,有人负责谈判。在高速上行驶时,同伙“阿弟”(在逃)开车窗用螺母扔对方车的车尾,随后负责开车的同伙超过对方的车后,就让对方停车。

“停车后,施某用一张砂纸在别人车的车门擦一下,然后对司机说,刚刚你变道的时候,碰到了我们车的后视镜,然后指着他刚刚用砂纸划花的地方。”陈某说,随后有同伙下车跟对方司机谈赔偿的事情。

施某提到,作案所用的私家车,在上高速之前倒后镜就己经坏了,车牌也是假的。该团伙一般是下午13时许左右,从东莞虎门上高速,往广州方向走,一直走到广州市花都区再掉头回去,在高速上开了三四个小时就回到东莞,大概下午17时许就结束。“有时候一天能作案三四单,有时候一天只能作案一两单。”

经审理,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是互相分工、配合共同完成一宗“碰瓷”案件,且共同分配相应的赃款,故不宜区分主从犯。

2021年2月7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三千元。

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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