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立法执法的一次示范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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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13 23:12

日前,公安部公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10起典型事例,披露自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案件倒查,严格督促旅馆落实相关要求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集中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要求旅馆6831家,公安部要求,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等严重后果的旅馆,一律倒查“五必须”要求落实情况。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脱胎于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021年5月,公安部围绕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报告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包括必须查验未成年人身份、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等“五必须”要求。

新鲜出炉的“五必须”,于公众而言可能略显生疏,但起码在住宿经营者一边,近几个月的严格要求和强力督促,可以说已经让整个行业都不敢小觑。此番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重庆秀山公安机关根据已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梳理倒查,酒店未严格执行“五必须”要求的行为被查处。

公安部提出的倒查思路,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等严重后果的旅馆,一律倒查“五必须”要求落实情况并给出惩处,也为包括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他一系列规范的执行约束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五必须”的严格要求,是基于对大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分析出台的一项具体性规范,尽最大可能防患于未然,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次细节处落笔。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对于“五必须”的母版条款曾引发热烈的立法讨论。据媒体报道,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相关表述,对于未成年人入住发现异常时的报告义务,要求“应当”与监护人取得联系,而向公安机关报告仅是“或者”的可选操作。也就是在后续的立法讨论中,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五必须”的规范才得以逐步成型。

“应当”还是“或者”,并不仅仅是立法措辞上的一点点细微差异,而是关系到法律的约束强度。透过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细节,也不难看到,在立法讨论过程中对法律文本的锱铢必较,自有其制度价值,而且在具体立法过程中,也越来越显现出坚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在立法讨论过程中对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细节斟酌,才有了后续“五必须”对住宿经营行业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的强力约束。

另一方面,对于无专门性国家机关保障实施的部分“软法”,其执行力与约束性一直都颇令人忧虑。而公安机关此番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条款的细节化落实,也得以让人看到,从可能并不起眼的立法表述中寻找具体执法的依据,完全有能力确保具体法律的扎实落地,同时也能为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持。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是一个颇为庞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眼的立法讨论与博弈,落地实施过程中多部门的制度性协同,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

从对未成年人住店的“五必须”把关可以读到,具体法治就是需要这样锱铢必较,不论是立法过程中的抠字眼,还是法律实施时的各种“自选动作”,都是立法与执法的一次示范性互动,也可以成为诠释和贯彻立法初衷与法律精神的一次可贵响应。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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