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逐一拦停货车乱罚款,内蒙古两地被国务院督查组通报曝光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1-11-18 22:46

今天(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曝光了部分地方和单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的典型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交通运输相关领域,河北邢台,四川成都,内蒙古锡林郭勒、巴彦淖尔,江西九江,海南澄迈,辽宁省营口市,重庆沙坪坝,安徽省亳州市、芜湖市,山东省济宁市,山西省太原市等省(区)市(旗)的典型违规行为被通报。

典型问题主要是一些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


以便于监管为由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截至2021年9月全市共有773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每套约4000元的价格安装,合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约3000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在缺乏法规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重点区域和四环路(含)内行驶的运渣车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同时要求运输企业和车主承担有关设备安装、服务费用,每辆货车支付1800元至2100元,共涉及货车2875辆,共支付费用570余万元。


乱罚款乱收费侵害企业群众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在一些地段对途经货车逐一拦停实施“一刀切”式处罚。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针对广大货车司机反映的路面执法不规范、投诉举报渠道不顺畅等“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涉及货车司机的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此外,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涉及货车司机的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事项,坚持一事一处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11月初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蔡团结在回答南都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对货车司机投诉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要提级督办。即投诉到地市,由省里进行督办。


部分机构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敛财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快递外卖企业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须向当地即时配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备案。该协会借机按每辆车120元标准向企业索要费用,不交费就无故拖延或不予办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湖口县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职责委托给当地保险公司,有关保险公司借机强制车主购买2年至3年商业保险,每车收取200元至300元费用。

海南省澄迈县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职责委托给第三方企业,有关企业借机向每车加收保险费、服务费60元至90元,合计收费870万元。


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设施和禁行规定

辽宁省营口市、重庆市沙坪坝区违反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在多条省道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设施。

安徽省亳州市、芜湖市繁昌区和山东省济宁市等地违反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出台城区货车禁限行文件,在部分城区实施24小时禁行。

此外,存在薄弱环节的还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放管服”改革仍存在梗阻障碍,具体体现在政务服务事项难以网上办、一次办。

被通报的典型案例是“太原市车辆通行证网办系统”,该系统要求企业群众提前3至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过程中需要明确行驶路线,导致临时送货、不熟悉当地路况的司机难以操作。2021年1月至8月,太原市共办理各类车辆通行证26.3万张,其中通过网办系统办理的仅有0.43万张。


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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