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担任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却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靠企业吃企业”,导致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虎年将至,中纪委打“虎”不停歇,又一高层干部被“双开”。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胡小钢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由四川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监委对胡小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胡小钢出生于1963年,曾在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期任职。2013年6月,胡小钢任东方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8年11月,胡小钢任长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并在去年6月、9月,分别被免去长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经查,胡小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员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等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巨额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胡小钢长期担任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对党中央有关金融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与私营业主内外勾结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滥权妄为、损公肥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靠企业吃企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胡小钢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小钢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四川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许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