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建议有条件的单位针对职工建立托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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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3-0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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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谭家怡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教授卢馨一直都非常关注社会民生、反映社情民意,希望通过自己的建议,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0-3岁幼儿的托育成为了许多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降低了年轻夫妻的生育意愿,仍然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卢馨聚焦当前我国的生育问题。其中针对托育机构供给方面的情况,她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目前大部分托育机构普遍面临选址难、办证难、专业从业人员缺乏、运营成本高等实际困难,难以吸引社会力量。

比如选址方面,《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规定,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托育机构在如何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上就已经面临了较大的挑战。托育机构大多通过社区(小区)或当地政府或企业三种途径获得场地。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场地问题可以通过多渠道解决;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大型企业以及小区分布稀疏,场地问题难以解决。

经实地调研,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有条件可以腾出符合托育机构规范要求的空余场地,且职工大多有0-3岁幼儿托育的需求,但由于单位资金使用管控以及资产的归属问题,单位暂时无法推进在本单位内的托育场所建设。

为此,卢馨建议,有条件的单位针对本单位女职工0-3岁的幼儿建立托育场所。具体而言,允许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本单位的托育场所,同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账目设置,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空余场地改变用途,用于本单位的托育机构建设或者允许国有营业场地可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并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

同时,建议将保育员嵌入“南粤家政”工程。继续推进保育员培训及资质认证,提高保育员素质;提升保育员薪酬待遇,原有的激励政策应该继续保持,但未来的激励政策应侧重于促进从业人员长期职业发展。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在执行中适当放开托育机构场地和消防审批的限制,因地制宜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私立幼儿园登记托育服务。

编辑:孙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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