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粤港澳三地在气象领域的合作将再进一步。《条例》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气象设施建设、预报预警、科技创新等环节,构建协同高效的区域气象服务体系,鼓励省市政府与港澳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参与建设地球系统立体综合观测系统,加强协同观测。
探索跨区域低空和海洋经济气象服务
《条例》要求省气象主管机构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气象部门开展台风、暴雨、高温、寒冷等重大天气过程的联合会商,提高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并支持与港澳气象部门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在口岸、跨境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播报或者显示粤港澳相关地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等信息。
数据显示,在气象设施共建方面,目前粤港澳气象观测组网已共建地面自动气象站6个、闪电定位观测站13个,基本建成粤港澳大湾区X波段相控阵雷达网,但还存在着因最佳观测点位业主志愿观测积极性不够高导致的站点选址难,以及因观测设备型号、观测模式不统一导致的故障维修难、协同观测难等诸多困难。
在气象数据共享方面,目前粤港、粤澳气象数据共享日数据量分别达22GB、16GB,但还存在精细化网格产品的气象数据及时传输共享等问题。《条例》回应实践需要,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对支持与港澳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站网,以及加强本省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港澳气象部门网间互联宽带扩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支持广东与港澳的气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大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以及参与国际气象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对低空和海洋经济气象服务作出专门规定。根据条例,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低空飞行、海上生产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发,推动与港澳有关方面的技术交流合作,探索为跨区域低空飞行和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的发展提供气象服务。
支持南沙建设气象导航中心
《条例》注重发挥横琴、南沙、河套等三个重大创新平台的区位优势和引领作用,支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气象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例如,《条例》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气象工作机制,探索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推动构建与琴澳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气象服务体系,完善协同机制,提升气象服务水平。
支持南沙建设气象导航中心,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提升远洋气象导航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同时,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推进人工智能与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数值预报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加强数值预报、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等领域合作,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璇
南都政务新闻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