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东省委提案建议:出台广东省“套路贷”规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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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1-0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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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广东省“两会”召开在即,2020年1月6日,民盟广东省委2020年广东省两会媒体见面会举行。“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民盟广东省委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制定规则,出台广东省“套路贷”规制办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建立“套路贷”涉案人员信用惩戒机制。

 

现状

“套路贷”犯罪成本较低

线上打击难度较大

“套路贷”是一种假借贷款的形式,恶意掠夺他人财产的新型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套路严密,隐蔽性极高,从而造成“套路贷”犯罪涉案还款金额远远大于借款金额,起诉数量远远小于批捕数量。

民盟广东省委的提案《关于加大预防打击“套路贷”犯罪力度的建议》指出,据统计,2019年至今,广东省公安厅共查封、扣押涉案资产123亿元;2018年以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对“套路贷”犯罪案件批捕 40件175人,起诉11件33 人。“套路贷”犯罪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

但同时,目前在对“套路贷”的打击过程中,缺乏有效法律规制,往往只能针对犯罪主体在设立贷款、催收过程中触犯的民刑事法律来提出诉讼,这使得对“套路贷”的打击中呈现出力度不够、滞后的情况。尽管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该意见仍然存在着操作性、实用性不足的问题。

提案认为,“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多,执法共识上未达成一致,不利于形成打击合力。公众对“套路贷”认识上存在不足,“套路贷”犯罪成本较低。“对涉案人员的抓捕中,往往只对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抓捕,而对于基层的销售、客服等其他相关人员,多未追究其法律责任,导致其在涉案公司被查封后,换到其他‘套路贷’公司继续从事相关违法活动”。

提案指出,线上打击难度较大。“套路贷”已从线下为主发展到线上为主,使查处更为困难:证据收集较难;跨区域执法涉及异地抓捕,执法协作存在困难;网络主体可通过不断变更IP地址、更换地点等方式来躲避警方,很难查找到犯罪嫌疑主体。

 

建议

出台广东省“套路贷”规制办法 

建立“套路贷”涉案人员信用惩戒机制

提案指出,浙江省公检法联合于2019年7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准确认定了“套路贷”的构成要素、本质、行为性质、犯罪数额等,为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提供了指导依据。而广东省尚未形成关于“套路贷”的规范性文件,提案建议有必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尽快出台全省性的规定。

提案建议,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包括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地方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在内的长效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划定监管范围,从“套路贷”公司的设立、运营、存续、关停的全过程,都应有相应的部门来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存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开展跨省合作,打击线上“套路贷”。由省级执法部门牵头,与其他省份建立长效联动合作机制,开展跨省办案,有效打击和杜绝犯罪嫌疑人抱着跨省抓捕难、成本高所带来的侥幸心理。

同时,提案建议,建立“套路贷”涉案人员信用惩戒机制。对于曾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套路贷”从业人员,尤其是刑满释放人员,应设立相应的从业限制和前科申报制度;对于被法院判定为承担民事返还或赔偿责任但尚未履行的,应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案还建议预防和打击并重,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和宣传手段使群众能清醒地认识到“套路贷”的特点及应对方法,既防止群众被套路,也使“套路贷”从业人员有一定程度的畏惧。

采写:南都记者  贺蓓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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