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月7日,民进广东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通报会举行。有提案建议:加快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提高违法养犬的行政处罚标准,建议将罚款幅度从最高限额200元提高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现状:现行规定中禁养和准养区范围不合理
提案通报会现场,民进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胡献介绍,今年民进广东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提案一共21件,涉及教育、文化出版、科技、经济、社会法制、资源环境等方面。
民进清远市基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密是关于加快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提案的课题执笔人,他介绍,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2016年—2018年广东省因狂犬病死亡的居民病例分别为44例、23例和18例。“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狗,犬只伤人、噪音扰民、狂犬病防控、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流浪犬增加等问题越来越凸显。”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于199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是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犬类管理的最主要依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在1997年12月31日修订后,就再也没有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而进行新的修订,其中的大部分条款已形同虚设,亟需再次修订。
提案指出,现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犬类禁养区和准养区的范围不合理,已沦为僵尸条款;养犬登记和领证的流程繁琐,未能达到高效便民的要求,在实践中难以施行;犬类管理执法的上位法已经废止,违法处罚标准过低;规章中没有规定犬类在特定情况下的留检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在现实中存在犬主随意丢弃死亡犬只,死亡犬只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非正常现象,也没有规定犬主养犬和携犬户外活动的行为规范。
建议:提高违法养犬的行政处罚标准
提案结合省内外犬类管理的参考立法例,对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大幅放宽宠物犬的准养范围和收窄禁养范围,规定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体高和体长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培育和发展宠物犬消费和服务市场;赋予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养犬协会、民间犬只救助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团队、民间组织参与犬类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犬类管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提案同时建议,规范养犬登记和领证的申请、审批和办理流程,压缩登记和审批时间,规范办理登记和免疫接种的地点,大幅提高犬只免疫接种的普及率,提供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对犬类在特定情况下的留检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制定专门的规则。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该罚款标准过低,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威慑的作用。”周密说,提案因此建议规定犬主养犬和携犬户外活动的行为规范,提高违法养犬的行政处罚标准(建议将罚款幅度提高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培育文明、规范养犬的社会风气。同时,建议规定宠物店、宠物医院的开办条件、开办地点、动物检疫措施,促进宠物店、宠物医院的规范经营。
采写:南都记者 贺蓓 通讯员 岳洋 张慧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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