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发布“2019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案、《锦绣未央》网络小说抄袭案、高以翔录制浙江卫视节目猝死等事件入选。
1月11日下午,“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2019年会暨第四届中国娱乐法高端论坛”在北京理工大学召开。除发布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外,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还宣布成立“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以期加强编剧行业群体风险预防和行业规则的树立、引导。
国内综艺过度追求收视率 安全保障问题缺位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已是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第四年组织评定并发布“年度十大中国文化娱乐法治事件”。
据介绍,“2019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是从50个具有法治推动价值的典型事例中选出,并先后经过社会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十个对中国文化娱乐法治建设具有推动、引导、实践指引价值的事例,以期回顾过去一年的文娱法治历程,思索未来的文娱法治引领。
谈及“高以翔录制浙江卫视节目不幸去世”事件入选理由时,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表示,悲剧的发生凸显了当前的国内综艺节目中过度追求收视率,安全保障缺位等问题。
此外,演员的逝世和节目的停播,对社会而言都是巨大损失,同时也警醒整个行业应以高以翔猝死事件为契机彻底检讨反思,从梳理不规范的流程、环节,到消除不当的操作模式,全面调适,提升专业水准,避免悲剧重演,从而引导综艺节目长远发展、电视业态健康成长。
“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成立
会议中,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宣布成立“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此外,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还将在今后陆续以行业从业者为主体,适时设立“导演权益工作委委员会”“演员权益工作委员会”“制片人权益工作委员会”“音乐人权益工作委员会”。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学会“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主任宋方金先生致辞表示,编剧行业作为影视行业的心脏,在权益维护和行业规则上尚处于较低的水平,“编剧权益工作委员会”不仅要加强对行业群体事后权益的维护,更应注重事前风险预防和行业规则的树立、引导。
1.《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9年4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实施。规定共六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节目规范、传播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制作、传播和管理未成年人节目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的禁止内容和类型。设立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形成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监管格局。
入选理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次制定颁布的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的进行了统一规范,通过一系列法律和监管制度设计,全部门规章。对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受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规范节目创作、制作和传播,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 《九层妖塔》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二审改判
2019年8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鬼吹灯》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电影权利人侵害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认定电影《九层妖塔》构成了对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小说原作者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各被告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刊登致歉声明,向张牧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入选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九层妖塔》案二审判决中采用了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标准,明确了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以损害著作权人声誉为要件,有利于激发著作权人创作热情;同时,强调合法的影视改编要遵循“必要的改动”和“改动在必要的限度内”,而不包含肆意歪曲、篡改原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的改动,为影视改编行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3. 《锦绣未央》网络小说系列抄袭案一审判决作出
2019年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认定网络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十二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网络版270万字左右的《锦绣未央》被判定共抄袭来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万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被判赔偿金额共74.05万元。
入选理由:《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历时长,证据材料数量极多,涉及权利书和侵权书超2千万字,艰难维权下的胜诉判决来之不易。法院在现有法律的赔偿标准下,按照较高标准来判赔,体现出对知识产权和被抄袭的原著作者的鼓励与尊重。判决结果给予更多原著作者信心,是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力的重要体现。
4. 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共计十九条,明确界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以及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概念,压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虚假新闻及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辟谣机制,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2020年1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
入选理由:当前,我国网络音视频行业正在持续高速发展,亟需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领域的专门管理规定,及时回应了当前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规定了从事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
5. 艺人高以翔录制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时不幸去世
2019年11月27日,高以翔先生在浙江卫视《追我吧》录制过程中突然倒地,后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年仅35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12月5日,浙江卫视决定永久停播《追我吧》节目。随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表示,《追我吧》永久停播,但相应的反思不应停止。综艺节目只有安全、健康而阳光,才能走得更远。
入选理由:悲剧的发生凸显了当前的国内综艺节目中过度追求收视率,安全保障缺位等问题。演员的逝世和节目的停播,对社会而言都是巨大损失,同时也警醒整个行业应以高以翔猝死事件为契机彻底检讨反思,从梳理不规范的流程、环节,到消除不当的操作模式,全面调适,提升专业水准,避免悲剧重演,从而引导综艺节目长远发展、电视业态健康成长。
6. 《五环之歌》侵犯改编权案终审判决作出
2019年8月20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五环之歌》被诉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五环之歌》没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牡丹之歌》歌词作品的改编权未受侵害。
入选理由:音乐作品是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该案虽被驳回,但仍警示民众在改编创作时,应该尊重他人的改编权,在得到他人授权的前提下再行使改编权。同时也提醒文艺从业者在得到授权后,也不应滥用改编权。要注意合理使用,确认著作权人并积极沟通交流,尊重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 全国首例“图解电影”被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一审宣判
2019年8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在线软件“图解电影”运营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线软件“图解电影”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热播影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制作成连续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法院判决将他人类电作品进行截图制作成图片集,实质呈现主要剧情、关键画面的行为认定为侵权,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有利于增强版权意识,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8. 乐视诉中国电信案一审判决作出
2019年10月28日,针对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电视剧作品《芈月传》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乐视公司对《芈月传》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议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综合考量产业政策、法律规定、技术和利益平衡,一审判定“IPTV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意义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
入选理由:IPTV回看模式是否构成侵权属于我国“三网融合”新技术背景下的前沿性案件,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在新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取得利益平衡,正确引导IPTV产业健康发展的司法智慧。进一步实现依据司法政策和司法价值导向为IPTV新技术发展及著作权保护保驾护航的行业治理目标。
9. 广州知产法院支持腾讯禁令申请
2019年7月,根据腾讯公司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要求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游戏《穿越火线》的主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游戏用户协议的相关规定,未经腾讯许可以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且涉案游戏中玩家的操作只是单纯调用资源库内容,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是重现游戏创作者的预设内容。故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创作者所有。因此裁定发出两个行为保全禁令。
入选理由:游戏直播作为游戏行业的衍生产业,涉及到厂商、直播主、玩家、直播平台、MCN等众多利益主体。近年来,有关游戏直播与游戏版权之间的矛盾争议不断,实质上是游戏直播“版权灰色地带”的集中体现。本案裁定作为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首发行为保全禁令,为规范游戏直播市场,维护游戏著作权人合法利益提供了引导和启示。
10.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从机构把关和内容审核两个层面为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提供了依据。《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平台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提出了20条建设性要求;《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面向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针对短视频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操作性审核标准100条。
入选理由: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繁荣了文化市场、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也存在需要规范与治理的问题,尤其是版权保护问题,而网络短视频平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对加强网络短视频平台自律和内容版权保护,促进互联网短视频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