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菁钰 通讯员粤市监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格企业“亮证亮照”专项整治工作,确认以电子商务平台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共433家,发现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公司378家,亮照亮证率为12.7%。目前广东省各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378家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1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亮证亮照”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饿了么、美团等20多家省内外电商平台企业参会。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网商协会对1005家已取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以电子商务平台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共433家,发现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公司378家,亮照亮证率为12.7%。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其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会议指出,根据对网络新业态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前省市场监管部门对之前通报初犯的电商企业暂不作出行政处罚,并委托广东省网商协会对上述家电商企业再作一次亮证亮照情况监测,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继续核查企业对外发布的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发现相关情形,将通报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电商平台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会议中介绍了《线上交易类10条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下简称“《点评意见》”),该《点评意见》由广东省市监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从近500条条款中挑选出32条,均属于线上交易合同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会议要求,电商平台企业一是要依法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电商平台除了自身要履行好“亮证亮照”义务外,同时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要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和经营资质;二是要对照《点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涉嫌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并限期反馈自查情况,自行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三是要严格自律,要以《电子商务法》为准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查自纠。要加强与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网商协会的沟通交流,推进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共同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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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养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