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觉得自己不是中共党员,纪委管不到自己头上来,但他错了。
“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也都是发文件的,我认为别人的事和我没关系。触犯点也是可以的,有侥幸心理。”1月13日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开播,张国志在片中如是说。
据专题片介绍,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受贿数百万元,但因其非中共党员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出现了监督空白;但在监察法颁布后,类似张国志这样的身份不再是监督的盲区。
2018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关注,原因是张国志并非中共党员,他落马时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高等院校的副院长。
吉林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国志勇表示,接到张国志的线索是2018年2月份,接到线索之后,通过仔细甄别,张国志的身份属于是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他又不是党员。
据介绍,举报线索反映的是张国志之前在吉林体育学院任副院长期间以权谋私的问题。吉林省纪委接到线索时,张国志已经调任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
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这就出现了监督的空白。
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于海峰说,“我们也是接到过类似的问题和线索,感觉比较为难,没有约束权,没有查处权。”
制度上的空档,也助长了一些人钻空子的心理。
张国志觉得自己不是中共党员,纪委管不到自己头上来。2015年,他担任吉林体育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私人老板在承揽学院公寓楼、田径运动场、综合体育馆、实验室相关工程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也都是发文件的,我认为别人的事和我没关系。触犯点也是可以的,有侥幸心理。自己不是党员,可能约束上差一些。”张国志说。
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变了这一状况。据了解《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既包括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涵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等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只要依法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都被纳入监察范围。
2018年3月,《监察法》正式颁布施行,类似张国志这样的身份不再是监督的盲区。
吉林省监委很快对这一之前暂存的问题线索启动了初核,掌握了张国志职务犯罪的确凿证据,于2018年8月对他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调查,不仅查清了他担任吉林省体育学院副院长期间的受贿事实,也发现了他之前在松原市副市长、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等岗位上的受贿行为,违法所得累计达数百万元。
张国志坦言,“对于非中共干部的管理,应该说纪委管不到,监察法出来以后,法律还是可以管到的,现在这就是东窗事发。”
专题片显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一些过去藏身于制度空档的违法行为,不能再逍遥法外。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共立案18200件,其中,涉及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案件就有1176件,立案查处1199人。
时任吉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强认为,过去在一些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着一种不受约束的思想,监察法颁布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给各级监委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文/马铭隆 乔燕薇
编辑: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