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致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一封信》,信中表示,当前,广东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东莞市各项防控工作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展开。请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等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开办者及广大经营者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战。
信中提出,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开办者要加强管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杜绝市场(场所)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各类活禽经营场所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入场经营者要加强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不采购、销售、存养、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销售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病死的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
此外,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入场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开办者及经营者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 杨静雨
编辑:刘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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