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莫郅骅 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必须配合空港口岸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14天内外国旅居史、与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接触史等情况,自觉接受健康检测。
据3月24日“清远发布”消息,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3月22日发布《关于共同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即日起,广东省清远市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人员、经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口岸入境来清且来清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以及持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从港澳地区往返内地且入境来清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均适用此通告。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告内容共有三种语言版本,分别为中文、英文、韩文。
关于共同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清远市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可控、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明显升级、迅速蔓延,国内、省内已发生多例境外输入病例,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清远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群防群治,共同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做好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的健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确定近期来清返清行程计划后,本人、亲友或接洽人员(单位)须立即将其个人信息(含个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联系方式)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二、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必须配合空港口岸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14天内外国旅居史、与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接触史等情况,自觉接受健康检测,积极配合转运工作,并在抵达目的地后立即按相关最新规定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三、全市各社区(村居)、单位必须对本社区(村居)、本单位境外来清返清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若发现有境外来清返清人员未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未向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报告的,应立即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全市各社区(村居)、单位应主动向本社区(村居)、本单位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如实说明我市疫情概况,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解释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酒店、宾馆、旅店、民宿等场所以及市民如发现有境外来清返清人员未按规定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未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的,应立即向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五、境外来清返清人员14天隔离期满以后,在清期间务必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不串门、不集聚、少外出,外出要戴口罩,遵守当地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如果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尽快到最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如果到药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请如实向店员报备有关信息。药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询问防疫相关信息时,请配合并如实回答。
六、境外来清返清人员、亲友或接洽人员(单位)如故意隐匿、瞒报其健康状况、外国旅居史以及与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其在隔离观察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人员、经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口岸入境来清且来清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以及持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从港澳地区往返内地且入境来清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均适用此通告。
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