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其官网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这三起案件,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搞虚假扶贫;有的对扶贫工程监管失职失责,导致扶贫资金损失;有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甚至以扶贫为名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些行为充分暴露出有的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思想不正、动机不纯、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利益,滥用工作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坚决查处。
通报要求,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倒计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扶贫干部要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以过硬作风完成光荣使命。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决胜之年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职能监督,聚焦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严不实坚决追责,对谋取个人私利坚决查处,对履职不力造成损失坚决问责,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海珠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明香以扶贫为由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明香在担任海珠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工作和管理下属国有企业的职权便利,违规授意区财政局和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国有企业以扶贫名义从工会、行政经费列支204.82万元,向陈明香同乡好友儿子张某(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漳溪村非贫困户)购买58万斤蜜柚。2019年7月,陈明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化区机关事务局主任科员曾伟强在扶贫工程验收中失职失察以及违规报销汽车加油维修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曾伟强在担任江埔街党工委副书记、江埔街扶贫开发工作组组长期间,在负责扶贫工程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江埔街汉田村、和睦村14个“偷工减料”扶贫工程通过验收,造成损失10.76万元。以负责扶贫工作经常下乡为由,在扶贫开发工作组专项经费中违规报销私车油费和维修费6.1983万元。2019年12月,曾伟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增城区小楼镇黄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骆国强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追收扶贫资金不力问题。2012年,骆国强在担任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会同他人虚构项目申请扶贫资金40万元用作拆除村民张某青两个养猪场的周转资金。在担任黄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广州佳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7、2018年支付黄村村的“双到”扶贫项目返还款10万元不积极追收,2019年1月区委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仍不积极整改,直至2019年12月扶贫项目返还款才支付到位。2019年12月,骆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采写:南都记者 冯芸清 通讯员 穗纪宣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