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一则关于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登记财产指标相关工作进行改革创新,“一小时办理”模式逐步推广至个人业务。
网上预申请 现场一窗办理
通知明确,工作措施适用于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业务,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即商业、办公、厂房等用途房屋,下同)转移登记业务和存量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业务。
根据最新措施,企业办理存量房产转移登记,无需预约即可现场办理,也可选择网上预约、网上核税进行预申请。此外,南沙还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窗办理”模式,企业在专窗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领证”的全流程手续,落实“一个窗口、一个环节”的服务目标。同时,对接水、电、气、网等公用服务,实现同步申请,免除企业“多窗口”跑动。
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业务可通过网上预约、网上核税进行预申请。与企业办理一样实行“一窗办理”模式,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手续。与此同时,材料清单同步简化,“一套材料”即可完成缴税和登记申请,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据介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安排专人专岗审核企业案件和缮发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业务实现“一小时办理”。未来,“一小时办理”模式将逐步推广至个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和存量非住宅类抵押登记业务。
一小时办结 可选立等领证
根据通知,在申请与发证方面,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企业转移存量房产可选择登记申请前进行网上签约,也可选择在企业服务专窗当场进行网上签约或直接提交非网签合同,自然人转移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应先在登记前进行网上签约。
预约或现场取号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企业向企业服务专窗申请)递交资料,完成核、缴税手续。综合受理窗口或企业服务专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初步审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小时办结”,非批量案件在登记申请正式受理后一小时完成登记审核和缮制证书。企业或自然人可选择立等领证,也可选择通过邮政寄送登记证书。
办理小贴士
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条件为买卖双方其中一方为企业转移存量房产,且转移行为符合现行广州市购房政策条件;自然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条件为自然人之间转移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且转移行为符合现行广州市购房政策条件;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条件为申请人抵押自有非住宅类房产。
企业存量房产转移登记和自然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不动产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买卖合同,存量非住宅类房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采写:南都记者 夏嘉雯 通讯员 林丹贤
编辑: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