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年来,高空抛物引起的悲剧时常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广泛收集民意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2020年广州市两会召开之际,广州市人大代表、天河区林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玉华提交了《坚持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相结合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建议。她在建议中指出,人为抛物、自然脱落、天气影响和监管缺位均是发生高空抛物的重要原因。她建议物业公司通过安装24小时运作、带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进行监管,在监管设备的购置、维护方面,政府发挥引导与“兜底”作用。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将相关奖惩落实到个人,与个人利益钩挂。
广州市人大代表、天河区林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玉华。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人为、自然脱落、天气、监管均是重要原因
高玉华分析,随着现代都市向更高处寻求发展空间,从高楼大厦上抛物、坠物日益成为悬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隐患。而发生此类事故主要有四种原因:
人为抛物。比如,小孩子出于好奇从楼层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也有成年人因争吵斗气故意向下扔砸物品。还有在楼上抽烟,直接将没有熄灭的烟头扔下楼,导致楼下住户阳台发生火灾的情况。
自然脱落。一些高层建筑物的外墙瓷砖、窗户玻璃、花盆、天花等因年代久远,出现脱落、掉落等问题。
天气影响。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导致高层房屋阳台物品、玻璃窗户、花盆等被风吹雨淋发生坠落。
监管缺位。一些高层物业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日常巡查不到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造成坠物危害公共安全。
加大惩处力度,与个人利益挂钩
如何减少“祸从天降”的几率?高玉华建议,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社区、进学校、进出租屋宣讲和普及宣传,并运用司法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对在法院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物所有人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进行警示。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管理机构的责任意识。物业公司要通过安装24小时运作、带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加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区、居民小区内发生的抛物的行为与人员,对年久失修的栏杆、窗户、广告牌,脱落的墙皮、老化的玻璃幕墙零件,甚至是年久失修的房瓦等,要提醒建筑物所有人、商户及住户及时维修、更换。
高玉华建议,政府发挥引导与“兜底”的作用。比如,对于有物业公司、业委会等成熟小区而言,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出资比例,让物业、业主共同承担购置、维护监管设备的费用;对于一些没有物业公司或经济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政府则应该“兜底”保障。
高玉华还建议,大惩处力度,将相关奖惩落实到个人,与个人利益钩挂。对抛物者一旦被发现,要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外来务工人员一旦高空抛物,则影响其积分入户、入学、租房等。而对于物业公司、建筑物所有人,可以采取“责任连带”、“先行赔付”等,来提高其监管的积极性。
“这些工作要落地落实到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更为细则的管理规范条例。”高玉华说。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王美苏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
视频:南都记者 李冠祺 实习生 何思其
编辑:游曼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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