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曾育军 通讯员林艳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多个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到几千元,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7月1日,江门开平市公安局通报,6月30日,两名男子因开多个对公账户出售,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被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5月,开平市水口镇孙先生加入了一个虚假的荐股群参与股票投资,结果被骗走了巨额资金。接到报警后,开平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转走孙先生资金的其中两个账户是王某和沈某名下的账户。办案民警随即对王某和沈某展开调查,发现王某和沈某均是无业人员,但王某在多个银行开了18个对公账户,沈某开了7个对公账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不久后,王某、沈某被开平警方抓获。
经审讯,王某称2019年6月在佛山某网吧认识了一个陌生男子,对方称用他的身份证开对公账户可以获得一笔报酬,觉得事情简单又有钱赚就同意了。随后,王某跟随陌生男子前往广州、四川成都、湖北武汉等地银行共开了18个对公账户,开完户便将银行卡、U盾、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赚取了8千多元好处费。沈某则是在网上发帖找工作时,有人主动联系他介绍兼职,称用他的身份证去银行开对公账户就可以赚钱。沈某同意后跟随陌生男子从广州坐火车到湖北武昌,在不同的银行开了7张对公账户,并将银行卡、U盾、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共赚取好处费3千多元。
6月30日,王某和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因此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编辑:曾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