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近日,南都记者获悉,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开平继父杀子案”被告人关某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7月1日,开平市赤坎镇7岁男童关某某离奇失踪,经多方力量努力寻找,最终于2019年7月3日在一公厕化粪池内发现男童关某某尸体。当日,警方拘传并羁押关某某继父,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江门8岁男童陈尸化粪池案告破,嫌疑人系其继父,已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江门市中院对被告人关某敏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关某敏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的判决。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门市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经复核查明:被告人关某敏与被害人黎某某(本案被害人,殁年7周岁)是继父子关系。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关某敏因琐事教训黎某某时受到家人责骂而怨恨在心。7月1日0时许,被告人关某敏趁家人熟睡时,将被害人黎某某叫醒并对其责罚。随后,被告人关某敏产生杀害黎某某的恶念,遂在家中拿了一个装化肥的编织袋和两条绳子,避开自家监控设施,将被害人黎某某带至开平市赤坎镇文体中心南侧围墙外公厕化粪池边,之后对黎某某进行殴打,随后将黎装进编织袋内打上死结扔进三级化粪池内。关某敏多次按压编织袋至池底,直至黎某某不再动弹。为掩盖其犯罪,关某敏将编织袋塞进旁边有盖的二级化粪池内隐藏,之后返回家中。7月3日15时许,寻找被害人黎某某的亲友在化粪池内发现可疑编织袋后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捞出编织袋,找到被害人黎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黎某某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在本案复核阶段,被告人关某敏对本案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意见。其指定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杀人,被害人黎某某对被告人关某敏的态度对两人矛盾的激化有直接、重要的作用;被告人关某敏的犯罪手段不残忍,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关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关德敏从轻处罚。
经查,广东高院认为,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被告人关某敏对本案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被告人关某敏与被害人是继父子关系,被告人对被害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应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被告人关某敏不仅未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反而将被害人杀害,被告人关某敏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没有责任。
被告人关某敏采用殴打、溺水等手段杀死年仅七周岁的儿童,其作案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关某敏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作宣告刑并无不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关某敏杀害未成年人,对其应予以严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7刑初82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关某敏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编辑:罗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