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共享单车最新管理办法!新车投放超80%,这些地方不能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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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02 19:13

9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经营者在禅城区投放的车辆,全新未使用(或达八成新以上)的车辆数量,占总投放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 80%。还规定经营者应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不占用机动车道、绿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停放。

 

总量控制配额管理

招标每 2 年进行 1 次

办法规定,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

根据该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无偿授予经营者。招标每 2 年进行 1 次,即每次中标经营者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有效期为 2 年。

经营者需取得运营配额方可投放车辆,且应在取得运营配额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投放的车辆数量不应超过其取得的配额。

 

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在禅城区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二)具有统一外观、标识,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编码;

(三)具备带有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能实现对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自建智能锁车桩,并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用户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停放车辆和 在指定区域或路段限制用户停放车辆;

(四)投放的车辆,全新未使用(或达八成新以上)的车辆数量占总投放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五)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六)自行车不得安装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

(七)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

(八)不得在车辆上违规设置广告。

 

对故障车辆及时转移维修

根据该办法,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

(一)投放车辆数量不得超过所取得的车辆运营配额,更新投放车辆前应当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

(二)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使车辆摆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超量超范围停放;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好日常清洁消毒维护,使车容车貌整洁,无明显污渍或乱张贴涂写的小广告等;保障车辆整体车况良好,对二维码脱落、刹车失灵、车头歪斜等影响骑行的故障车辆,及时转移至维修点进行维修;

(四)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故障残旧等车辆。

 

不在宽度低于 3.5 米的人行道上停放

在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保证车辆停放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在禁停区域停放;

(二)在施划有停车区的区域或路段,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智能锁车桩;

(三)在允许停放区位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

(四)不占用机动车道、绿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停放;

(五)不在宽度低于 3.5 米的人行道上停放;

(六)不在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盲道上停放;

(七)不在消防栓半径 5 米范围以内停放;

(八)不在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以及距离井 盖外缘 1.5 米以内投放和停放;

(九)不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地面出入口 10 米以内及公交站台 5 米以内停放;

(十)在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等场所的停 放应位于配建自行车停放设施内,且不得占用上述场所区域的消 防通道及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十一)按要求上线禁停区电子围栏,对禁停区内违停用户 采取无法上锁还车等技术约束或收取调度费等经济惩罚。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编辑: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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