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1日起,企业违规投放共享单车最高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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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09-25 21:15

南都讯 实习记者 蒋模婷 记者 冯芸清 广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从11月1日开始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俗称“共享单车”。《办法》规定对广州市的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将划定自行车停放区,超额投放、违规停放的企业可被罚款1—5万元。

《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三年主导测算一次全市共享单车总量规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此总量给经营者分配运营配额。没有运营配额的经营者不能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活动。

另外,如果经营者取得运营配额后3个月内没有投放相应数量的车辆,或者转让、出租运营配额,将被无偿收回相应数量的运营配额。 

除控制总量外,《办法》还制定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整治措施。《办法》规定,广州市将划定自行车停放区。

在共享单车严管区域或者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非严管区域或者路段,共享单车不能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或者设施,不能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查处违法停放行为。

《办法》还规定一系列惩处措施。如果经营者投放单车数量超过运营配额,或者未按照要求停放共享单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5万元。用户违规停放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

《办法》同时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定期考察经营者的车辆使用周转、运营维护、公众满意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办法》还对共享单车的硬件、收费、用户准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

编辑: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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