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药企不服3亿罚单提诉,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成被告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0-12-16 11:30

还记得原料药领域迄今最高的一笔反垄断罚单吗?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起重大反垄断案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三家药企作出从重处罚,共计罚没3亿余元。

这是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罕见作出顶格处罚的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破亿也创下国内反垄断史的纪录。

因不服上述处罚决定,作为被罚企业之一的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一纸诉讼,将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庭。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因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而成为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三家共同实施垄断行为?原告:联系较多但不是一家

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一同出现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与原告普云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律师展开辩论。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目前这起案子共有近1.5万余次播放,关注度较高。

屏幕快照 2020-12-16 上午9.09.41.png

庭审直播。

今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三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收到行业内最高的一笔反垄断罚单,共计罚没3.255亿元。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实施垄断的通常是一家企业,但本案却罕见出现三家。当事人分别是山东康惠医药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公司。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调查,三家企业相当于一个“共同体”,由康惠公司掌控,共同实施垄断行为。南都记者注意到,这起行政诉讼的一个争议焦点就在于:原告普云惠公司是否受康惠控制?

原告认为,三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应从股权、财务是否独立、是否独立纳税等方面考量。普云惠与康惠业务联系较多是事实,但这是因为公司新成立,主要管理业务人员都有在康惠工作的经历所致。康惠公司员工花名册没有及时更新,原告方并不知情。

此外由于没有独立仓库,普云惠向康惠租赁仓库,所以后者了解原告的库存量实属正常。两家公司的活动往来也是因为相互熟悉而进行的互动。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基于以上述零星、片面证据认定普云惠受康辉公司控制,证据不足。”

但是被告方指出,从公司人员名册、福利发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两家公司存在人员混同。普云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单据、发票,以及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交康惠公司保存,双方业务和财务往来密切。

另一家当事企业太阳神也受到康惠控制。后者将太阳神与普云惠视为组成部门,由它们来完成与上下游企业进行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交易,在统计库存时也将两家库存量汇总。

据被告代理律师介绍,普云惠公司总经理等人员在康惠公司有常设办公室。一项关键证据表明,原告法定代表人卢某在一个工作便签本写道,上周反垄断机构的检查敲响警钟……资金尽量不要与总部关联。该公司员工的微信记录也提到,近期检查较多,要求关系仍在普云惠的人退出总公司。

“这些证据显示原告受康惠控制,刻意掩盖关系是为了逃避反垄断调查。”被告代理律师说。


因垄断原料药价格畸高,回应:别家行为,无权干预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存在滥用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

葡萄糖酸钙可用于缺钙症及过敏性疾患,根据产品品质和用途不同可分为注射用和口服用两个等级。在中国生产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必须获得原料药批文、GMP证书等资质,且满足多项监管要求。案发时,国内仅有三家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并实际生产这种原料药。

被告方指出,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三家公司通过包销、大量购买或者要求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等方式,控制了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期间占有的市场份额超过90%,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对当事人依赖程度较高。

凭借这样的市场支配地位,三家公司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具体表现为,2014年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市场价格为40元/公斤左右。但三家企业以明显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后,2017年价格上涨了19倍至54.6倍。

行政处罚书指出,2017年2月,康惠向上海某公司销售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5300公斤,后要求普云惠和太阳神一起完成该笔原料药销售。首先普云惠开票至太阳神,单价是100元/公斤,再由太阳神开票至前述上海公司,单价是760元/公斤。

此外三家企业还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比如强制要求代工厂按照指令销售,否则不供应原料药,或者要求制剂生产企业生产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后,回购给它们。

按照内部分工,康惠、普云惠采购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后,由太阳神向制剂生产企业销售,通过内部流转过票的方式,层层加价推高原料药价格。

屏幕快照 2020-12-16 上午9.07.56.png

庭审现场。

“太阳神对外卖,少则六七百元,多则两千多元。这样的高价由谁来买单?是大量生病的老百姓。”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庭上表示。

针对被告的意见,原告否认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代理律师称,普云惠并未与原料药生产企业达成包销协议,调查笔录是单方证据,也未限制原料药生产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销售活动。并且这些企业自主销售了大量原料药,当事人不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原告代理律师说,“我们进货价是70-80元,销售价是100元左右。该价格完全合理。其他经营公司和厂家以什么价格进行销售,原告没有权力干预,应由相关公司进行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回购制剂质疑,原告方表示因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剂,根据经营需要,采购制剂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法律也未规定销售原料药后不得再采购制剂。“不能因为销售原料药又采购,就认定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同时原告方还辩称,在原告经营原料药期间,虽然原料药市场价格有所提高。但是反映到制剂产品市场,价格是稳定合理的。而且原告在2017年12月已停止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将此后市场价格的波动与普云惠的经营行为强行联系,没有依据。


违法行为已停止,年销售额9%的罚款是否过重?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在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这笔3亿罚单中,起主导作用的康惠医公司“吃”下最重的一笔,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0%的顶格罚款,还被没收1亿多元的违法所得,合计罚没2.527亿元。起次要作用的普云惠公司被处以2018年销售额9%的罚款,计48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合计罚没5435万元。太阳神公司则被罚没1845万元。

南都反垄断课题组发布《十余年反垄断案例分析报告》显示,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还未有企业实际遭到顶格处罚,本案系首例,即便是年销售额9%的处罚占比也较为罕见。

对于这笔反垄断罚款,原告方在庭上提出异议,认为自身违法所得不到130万元。回到最初争议焦点,原告律师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将原告等三家企业作为同一经营主体实施垄断行为来定性调查。但是在处罚时,却以三家各自存在垄断行为罚款,其处罚方式与认定垄断的主体不一致。

同时原告方指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以普云惠一家公司实际违法经营产品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按此计算,普云惠的违法所得仅有129余万元,远低于罚单上的数字。而且原告公司已经停止涉案产品的经营,应当视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本着正确适用法律,体现行政处罚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应当从轻,使得原告的公司不至于因为一次行政处罚而‘死亡’,避免造成更多职工失去就业岗位。”原告方还承诺,在今后经营中充分学习法律规定,做好合规经营。

南都记者注意到,当天法庭特别询问被告作出从重处罚的依据。被告方表示,主要从违法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和对相关市场竞争的破坏性考虑,并根据获利情况计算违法所得。

被告律师称,“因为原告实施垄断行为导致原料药价格大涨,一度畸高到19倍至54倍,而且通过强迫性手段要求制剂企业回购,使得原本普通的低价药供应紧张,有地方被迫列为短缺药清单,性质恶劣。”

据被告方介绍,这种垄断行为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导致一些患者福利减损。原告和康惠公司不仅在葡萄糖酸钙这种药品上存在违法行为,此前也多次遭到执法机构调查。在这次调查过程中还出现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

屏幕快照 2020-12-16 上午9.42.24.png

在总结环节,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原告的垄断行为导致葡萄糖酸钙市场涨价。在释放反垄断监管信号前,这种高价基本不会降下来,因为买单的是沉默的大多数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也是政府作为社会和老百姓“守夜人”的重要体现。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天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院并未作出宣判。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因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而成为行政诉讼案的被告,因此备受关注。关于案件进展,南都记者将持续跟踪。

【更多报道】

顶格处罚!3家药企垄断致相关原料药价3年涨了54倍,被罚3亿

急救药涨价断供背后:经销商垄断原料药被罚3亿,系行业最高罚单

垄断抬价救命药将被严惩!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编辑:蒋琳

17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