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穗一公司多收租户电费864万元挨罚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鉴定
原创2020-12-21 12:28

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广东实施了力度较大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措施。广东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

另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检查发现,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转供电主体,仍然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广东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120亿元

自2018年3月份以来,发改委先后于4月、5月和7月发布了三份降电价文件,分阶段推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目标。广东市场监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全省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0.157元(含降低政府性基金),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金额合计221.19亿元。

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同时广东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8年至2020年电力市场共降价让利约300亿元。

 

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

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为保证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合力推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的红利“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广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按照《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等文件要求,先后开展了多轮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保证降电价重要政策有效落实。今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

检查发现,仍有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珠海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美联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能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据统计,近两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27375家次(含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退还应退未退电费给终端用户达1.09亿元,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

将被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为坚决把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广东省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深圳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正式投入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该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广大终端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并申报用电情况,系统即可依据当月转供电加价幅度分别标以红码、黄码或绿码,并以月历的形式直观显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风险等级(绿、黄、红码)和调查核实情况,相应地采取提醒告诫、整改、责令退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背景

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可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罚款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截留降价红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

高于政府定价电费标准收取电费

有企业向园区租户多收电费864万元

广州: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期间,因高于政府定价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致使园区内分租户多付电费共计86416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深圳: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停车场充电桩用户多收电费3083.31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珠海:珠海锐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对8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20年2月-2020年8月间,共计多收电费26522.15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惠州:惠州市美联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移动通信基站收取转供电电费,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多收2978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东莞:东莞市能和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一般工商业用电商户下调转供电电价,合计收取商户3395130千瓦时电量电费,共计多收电费165619.3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湛江: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过规定电价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多收取582263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陈养凯 通讯员 粤市监



如果您有相关线索

欢迎发送邮件到

nandujianding@qq.com

也可通过微信

搜索“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

(微信号:ndlab2020)

与“鉴定君”随时互动



编辑:陈养凯

1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陈养凯1.45亿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