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唯品会回应市场监管总局各50万处罚: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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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2-31 11:41

12 月 30 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市场监管总局" )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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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唯品会方面回复南都记者称,唯品会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31日,天猫方面回复南都记者称,“已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我们真诚接受,并已就通知所涉问题全面整改。将进一步加强自身运营管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一天,京东也回复南都记者表示,接到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这次针对的是 “双十一” 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表示,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针对的是这三家企业的自营业务,分别为京东商城、天猫超市、唯品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在相关网页所附加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京东、天猫超市和唯品会各自存在一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比如京东商城,2020 年 11 月 4 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编码 45035536302),开展满 99 元减 20 元促销活动,标价 149 元。经查,该商品 11 月 3 日销售价格为 139 元。

比如天猫超市,2020 年 12 月 4 日,当事人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 74 元面膜 2 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 2 片销售价格为 56.3 元。

还有唯品会,2020 年 11 月 26 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 MPXU2CH/A 银色),商品销售页面标示 “全网低价 7999 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 7999 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当事人上述行为均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到的做法包括 "先提价后降价"、"价格标示虚高"、"滥用全网最低价标语" 等。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24日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均处以 "责令改正" 和 "警告" 的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信息称,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当日阿里发布公告回应称,“阿里巴巴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 马宁宁 徐冰倩 黄培

编辑:田爱丽,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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