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燕 通讯员赵雪峰 经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办法》共二十八条,明确、系统、全面推进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形成海绵城市建设体系,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日常管养长效机制。
《办法》与何相关?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的说明,《办法》分别对适用范围、建设改造责任主体、日常管理养护、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及审查、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行为。
《办法》有何不同?
据了解,原《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到期,需进行修编。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理清建设、管理、养护等职责分工,加强公共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办法》由广州市水务局代为起草。
《办法》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等38个单位意见,共到意见7条,已被全部采纳。其后,根据相关规定,市水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来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广州市水务局全部采纳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办法》。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本次印发的《办法》主要完善了工作机制及流程管控等内容,有如下主要修改内容及亮点:
——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职责分工更为明晰。
一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市级领导机构统筹,区政府、广州空港委是各自辖区的责任主体。
二是更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分工要求。
三是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
——强调全过程闭环管理,管控流程更为全面。
一是对社会投资类项目,在“用地清单”环节,由水务部门对地块规划条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复核,用地单位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内容、规模及工程投资。
二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一书两证”时,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强调在海绵城市建设专篇中增加“四图三表”,由市级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编辑:陈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