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抛物应重视事前预防 加装摄像头精准锁定抛物者

南方都市报APP • 一号楼
原创2021-01-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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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时有见诸报网端,其造成的社会危害重则取人性命,轻则令人胆战心惊。虽各地均有决心治理高空抛物现象,但由于其事发后难以精准锁定抛物者,或惩治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强,治理成效见微。

2021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郭秀文提交了《关于治理高空抛物的提案》。面对治理高空抛物事先预防力度不足和确定具体肇事者难的现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现状:

共同承担责任使无辜者受到牵连

治理高空抛物,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1254条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郭秀文认为,这些规定对遏制高空抛物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事后追责,而不是事前预防;二是无法确定具体肇事者时,就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做虽然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却也使无辜者受到牵连。

建议:

加大惩治力度 加装摄像头精准锁定抛物者

如何有效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频发,如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郭秀文从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惩罚力度、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建议。

郭秀文认为,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且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应将其与食品安全、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并列为治理对象,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同时,宣传教育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增加禁止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的教育内容。

在加大惩罚力度方面,郭秀文认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只对高空抛物造成实质性伤害的事件才进行追责,起不到震慑作用。应该借鉴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实行重罚、重判制度。例如,新加坡法院于2014年曾对一位多次从高空向楼下抛掷烟头的男子处以1.98万新元(约9万人民币)的罚款和5小时劳动改造。美国的很多州也将高空抛物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视为一种犯罪。

鉴于查找高空抛物者难度非常大,郭秀文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所有楼下有行人通道的楼房必须安装可监控高空抛物的摄像头,且摄像头仅限于监视高空抛物,不得侵犯公民隐私。这样既可以找到高空抛物者,避免累及无辜,又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采写:记者 代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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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代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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