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在疫情对线上购物方式的助推作用下,具有市场热、门槛低等特点的直播带货,已成为时下最热门的销售手段,但直播带货频繁“翻车”,又成为新患。
为了更好管控化妆品带货行业出现的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律师刘红丽在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中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化妆品网络带货市场监管规范的建议的提案。
货不对板 售后维权难
刘红丽指出,在直播经济中,由于无法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管,直播网红部分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而消费者出于对“带货网红”的信赖而大方掏钱购买产品。
同时,直播购买的产品时常会面临质量不过关、货不对版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这一模式的迅猛发展,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这种违法行为成本低、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此外,刘红丽指出消费者还面临售后维权难的困境。面对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提供售后服务等问题,由于网络带货依托于带货网红及直播平台、不直接接触销售方,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沟通成本高、缺乏效率。
建议确认直播团队法律义务
刘红丽认为,面对直播带货这个新兴市场,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督者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她建议,参照当前带货经济中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规范,推动完善化妆品行业的线上销售规范。主要参照的立法考量方向包括,入网经营者资质要求、经营信息公示、经营者禁止进行的行为、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
针对直播带货中带货网红的人身性,刘红丽提出需要赋予主播及其团队、直播平台等相关联主体对产品质量把控的法律义务。在发生质量纠纷后,要求前述主体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补充责任。对于粉丝数量超过一定数量的主播,就其拟合作的企业商家,需主动进行平台的备案登记,以建立线上销售合作登记备案系统。
此外,刘红丽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的使用和信息传递。因此,必须制定针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注重发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作用,通过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来规制网络信息的传播。有关网站接到举报后,有责任回复举报者,对举报内容做出处理,并向被举报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术措施限制违规者继续张贴信息,以施加影响力。
对未能履行监管责任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确认法律责任。若网络服务提供商未能及时介入处理依托于其平台上的商品销售纠纷,或因平台方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质量问题爆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同时追究网络平台服务提供方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采写:实习生 韩畅 蒋模婷 记者 冯芸清
编辑: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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