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加大供应深圳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或可改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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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2-01 22:50

今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若干措施》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今天起,就该《若干措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于2021年2月10日18:00。


租赁市场发展遇瓶颈,二十四条措施旨在推动平稳发展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及到,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一些发展瓶颈问题。自2018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甲醛房、租金贷、资金链断裂等事件频发,特别是部分轻资产型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方式盲目扩大规模,将风险转嫁市场,更有甚者以住房租赁为工具,在短期内快速吸纳房租形成庞大“资金池”后卷款跑路,造成大批业主和租客利益受损,暴露了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旨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若干措施》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及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以下简称住建部10号文)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六大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


《若干措施》所提出六大方面主要包括以下:

(一)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及建设模式。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探索新供应居住用地采用政府和住房租赁企业合作(PPP)模式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

(二)探索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新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住宅实施“N+1”改造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指引。

(三)创新税费金融等多项支持措施。从税收优惠、公积金支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均等化、水电气收费等角度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一是细化明确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和个人出租综合征收率的具体举措。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对职工在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给予提取优惠;探索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提供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三是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租赁住房提取的财政支持力度。四是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可持续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符合REITs规则的住房租赁项目落地。五是力推入户、入学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租购同等待遇,落实租购并举目标。六是对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以及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水电气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四)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改造机制。各区根据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确定综合整治范围,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引导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市住建部门会同区政府遴选改造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股份公司参与、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制定完善改造指导意见、改造技术指引以及改造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

(五)提升租赁平台服务效能。在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拓展市租赁平台功能基础上,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通过住房租赁企业业务平台与租赁平台对接,以及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与市租赁平台对接;同时,对已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承租人,申请公积金提取可享受提取优惠,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予以优先受理。为租赁平台赋能,提升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的为租赁当事人服务。

(六)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企业年度报告基础上,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年报制度;二是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押金;三是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市租赁平台,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据悉,市住房建设局从今天起就该《若干措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1年2月10日18:00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ptb@zjj.sz.gov.cn。


采写:南都记者 黄璐


编辑: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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